范娇阳律师

范娇阳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综合,公司企业

法律咨询
  • 范娇阳
    你好,你可以单方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如果不能调解离婚的话,通常不会判决离婚的,你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通常能判离的。
    2009-12-17
  • 范娇阳
    你好,单方鉴定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是对方如果没有提出重新鉴定,那么仍然是有效的证据。
    2009-12-17
  • 范娇阳
    你好,可以找判决书上的主审法官作出生效证明应该就可以了。
    2009-10-13
  • 范娇阳
    你好,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自然也无效,但是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09-10-13
  • 范娇阳
    你好,如果你办理房产证时,不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那么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9-10-13
  • 范娇阳
    你好,请问是什么时候过户的?过户时是如何约定的?
    2009-09-12
  • 范娇阳
    你好,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 请问你生育了几胎小孩?只有符合上述几种情况才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2009-09-12
  • 范娇阳
    你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为其发放一孩生育证明。”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如果你们已经办了结婚登记,那么可以自由安排生育第一胎的时间,可以去街道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如果未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前去补办结婚登记,也是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2009-09-0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范娇阳
  • 执业律所: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68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 地  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110号华龙商务大厦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