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莹律师

陈秀莹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陈秀莹
    不属于不满6个月
    2018-11-19
  • 陈秀莹
    有权分。死亡赔偿金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018-11-18
  • 陈秀莹
    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2018-11-23
  • 陈秀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不属于工伤, 可以请病假,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2018-11-1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秀莹
  • 执业律所: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9*********57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