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
邻里间应该和谐相处,建议与燃放爆竹的个人或组织做好沟通,建议对方不要燃放爆竹或采取措施减轻对你方的影响,如果还认为这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可以根据《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你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本规定所指的市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销售、燃放或运输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201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