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啸律师

袁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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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擅长: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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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啸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一般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对于雇员自己的损害,根据其个人过错程度担责。
    2015-02-0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袁啸
  • 执业律所: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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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28号王府花园2栋7楼D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