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继兰律师

曹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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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继兰
    1、试用期间也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您可主张3月及4月份的双倍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43条的规定,否则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依87条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本案为2个月工资) 3、补缴保险可以同企业协商,不成可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011-10-1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曹继兰
  • 执业律所: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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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苏州市金门路1029号恒瑞商务大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