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
曹继兰,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学学士。曾在外资企业工作六年多,熟悉公司经营与运作。办理过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离婚及继承纠纷、刑事诉讼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执业理念:“用专业的法律服务来捍卫个体的权利和尊严”。
1、试用期间也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您可主张3月及4月份的双倍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43条的规定,否则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依87条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本案为2个月工资) 3、补缴保险可以同企业协商,不成可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