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晔律师

徐晓晔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劳动纠纷

法律咨询
  • 徐晓晔
    您好!申请工伤可能不被受理,您可咨询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如不受理,您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2-12-13
  • 徐晓晔
    你好,如此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您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如协商不成,可以投诉至劳动监察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2-12-13
  • 徐晓晔
    实践中 劳动仲裁超过法定裁决期限的情况较多 建议再等等 如不服裁定 可以起诉至法院 否则法院可能不会轻易立案
    2012-08-24
  • 徐晓晔
    浴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2-02-09
  • 徐晓晔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除非学校方可以证明其已经尽到管教责任
    2011-10-14
  • 徐晓晔
    合同法律关系与侵权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可以择一提出请求
    2011-10-14
  • 徐晓晔
    可以申请 但应先申请工伤认定 之后申请鉴定 个人感觉应当能评上级别
    2011-10-09
  • 徐晓晔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011-10-09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晓晔
  • 执业律所: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2*********61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苏州市西环路8号友联大厦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