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宇杰律师,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能力和经验,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诚信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专业的法律技能、盈科律师团队强大的后盾支援,专心、专注地办理每一位当事人所托付的法律事务。执业宗旨:用专业知识和诚信服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征地拆迁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家逐渐认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因为遗嘱是在立遗嘱人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一旦遗嘱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会导致遗嘱无效,却没有任何的补救措施,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大家有必要对与立遗嘱的有关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我国《继承法》17条规定了遗嘱的几种立遗嘱的方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代书和自书遗嘱最为常见,因为自书遗嘱只要是符合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要求就可以了,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本文只对代书遗嘱如何书写和制作加以说明,共大家参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可见,代书遗嘱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方为形式合法: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2,见证人在场见证;3,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并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针对每个条件还有具体的要求:一、对于见证人,法律上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二、此外,还必须由两个见证人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这里强调的是立遗嘱的过程中要由两个见证人亲眼所见。三、代书人是见证人之一,应同样符合作为见证人的法定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无效。四、必须要标明时间。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通常情况下应以日期在后的遗嘱为准。五、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这里强调的是签名而不是盖章,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及立遗嘱人属于自然人,其名章与单位的公章的法律效力相去甚远。标加盖某人私章的遗嘱并不能是证明为某人亲自加盖,因此,没有签名只有盖章的遗嘱当属无效。代书遗嘱除了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外,还要具备一定得实质要件,即遗嘱要如实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具体要求有几点: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要求是为了保障立遗嘱人能客观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二,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还规定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立遗嘱人里遗嘱是若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遗嘱就会部分无效。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式行为,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即使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及其真实的行为表示,也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后果无法弥补。希望大家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纠纷。
一般看来,劳动者在劳动中发生伤亡,伤者或其家属首先想到的就是,从伤亡者提供劳动的场所或单位获得赔偿。但案件在实际审判中,往往会发生不能或不能获得全部赔偿的情况,这并非审判机关的不公,而是依据不同的客观情况,受害人与劳动场所所在单位之间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不同的。案例:四名没有任何资质的民工自带安全绳,租用电焊机为厂方焊接仓库屋顶,厂方提供焊条,报酬是6000元,四天内完成。焊接过程中,一人不慎从高处摔下致残,伤者请求厂方按雇佣关系承担雇主责任,赔偿伤者的治疗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受害方主张成立雇佣关系,要求厂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厂方付工资,四人出劳动,按厂方的要求焊接,应当是雇佣关系;厂方主张承揽关系,认为定做人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是:四人不单单提供劳动,还提供了劳动的工具和设备,其提供的是劳动成果;且6000的报酬,四人怎么分的四人自己决定,事实上是四人商定扣除午饭钱后平均分的,厂方没有干预,所以6000元不是工资,而是承揽合同款。经过双方辩论,法院判决认定成立承揽关系。但考虑四人均没有任何焊工资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判令厂方承担受害人损失的40%,受害人自己承担60%。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是认定承揽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判令定作人承担40%的选任责任略高,但考虑到受害人作为独立契约人的这样一个弱势地位,适当调高厂方的责任比例也是不失公平的。由该案件可以得出,劳动者在劳动中发生伤亡,并非必然能从劳动场所或单位获得全部赔偿,先要区分法律关系,主要是区分雇佣法律关系与承揽关系,总结下来,主要从以下几点甄别:一、由两种法律关系的概念看,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劳动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由两种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上看,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而承揽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在劳动中承揽人一般是自行决定自己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不受定作人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三、从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来看。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比较单一,报酬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而在加工承揽关系中,因为承揽人所付出的主要是单靠劳动无法达到的一定的技术成果,其次才是一定的劳动力,它一般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和技术成份,这也是合同法规定承揽事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相类似的工作的原因。正是由于承揽事项的特殊性,使其报酬不仅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当含有技术成份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分。当然,并非构成雇佣关系,雇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受害雇员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并非构成承揽关系,定做人就不负任何责任。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有必要甄别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免盲目诉讼造成更大的损失。
由于响应退耕还林的号召,农村有大量土地被陆续种植了林木。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种植的林木已经陆续长成,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纠纷的产生,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较多的电力线路下种植林木为最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在已经种植林木的区域新建架空电力线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已经种植了林木的地区新建电力线路,当林木的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符合安全距离时,经电力管理部门同意,树木所有者可以保留树木;电力线路跨越风景区、城市园林时,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由风景区和园林部门负责修剪并负责保持树木与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电力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修剪费用;砍伐出通道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林木的所有人一次性补偿。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重新种植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均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用、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根据绿化规划,必须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经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种植低矮树种,树木所有者必须负责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上述依法应当进行修剪或砍伐的树木,所需费用则树木所有者负担。除此之外,值得一提是,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各种禁止性规定,还体现在地方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护电力设施。除积极主动的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外,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在以下地点设置安全标志: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这些规定意在告知和警示在该区域从事生活及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存在及范围乃至禁止性规定,以防止因不知情而导致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这是因为上述因素的存在,势必导致第三种情形发生的可能,即由于电力主管部门怠于履行宣传教育职责,没有依法设立标志或设立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导致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禁止性行为。本人认为,如发生类似情形,电力部门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
房子应该属于你的 但是你要对男方所付地房款进行偿还
既然已有产权证 你已为房屋的产权人 可以正常买卖 但是按揭还完一部分 进行买卖之前要把剩余的钱还完后才可以进行买卖
拿法院判决 去民政局补办
不一定啊 要跟据实际情况 土地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 房子的所有权要看房屋的产权证 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没办法给你一个准确的回答 你有问题可以打电话咨询 我们是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建筑房地产事务部
可以买卖 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象征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您的权利处于未确定的状态 而且中介的合同多为不规范的合同 会使你的利益受受损 具体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建筑房地产事务部
在诊断证明的治疗期间内部算旷工 ,单位做法不对不合法。 应该给开工资,但是会参照下面的标准,给你借鉴一下。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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