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栋,男,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系,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后,执业至今,办理婚姻,商业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案件百余起,代理风险执行案件数十起,并成功为被告人马某,张某,雷某等做刑事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当事人的赞誉。擅长专业:婚姻,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离婚诉讼十大误区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笔者在多年的司法实践当中接触了大量的婚姻当事人,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有以下十种情况:一大误区: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对当事人双方有害,对社会安定不利.二大误区:有婚外情就可离婚.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三大误区: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随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四大误区:产权登记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五大误区:财产转移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六大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七大误区:我不同意就别想离.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八大误区:小孩抚养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九大误区:离婚了就别来找我.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十大误区: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0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010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需要使用到事故发生地的2009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它的一些数据。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上述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年限与残疾赔偿金是一样的。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的期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的期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这个不是法律问题,是商业中的风险问题。
协议有效。
向法院提供老板的资产信息。
当然是工伤。
根据你们的公司章程约定。 另外你可以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用户评价:业务素质高 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