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照,1997年毕业于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同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先后在山东桓中律师事务所、山东法德利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办案认真负责,业务精益求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终的追求。曾荣获淄博市十佳女律师、淄博市三八红旗手、桓台县最美巾帼律师荣誉称号。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企业法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案件,担任法律顾问及办理非诉讼业务等。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宋文照,1997年毕业于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同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先后在山东桓中律师事务所、山东法德利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办案认真负责,业务精益求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终的追求。曾荣获淄博市十佳女律师、淄博市三八红旗手、桓台县最美巾帼律师荣誉称号。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企业法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案件,担任法律顾问及办理非诉讼业务等。
导读:合同效力待定有三种情形类型,分别是主体不适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追认才有效。一、合同效力待定有几种情形类型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主体不适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指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视追认。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一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2.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1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和订立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解除要怎么做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对人解除(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三、合同效力待定具体追认方式关于追认的方式,追认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就是明确的意思表示进行追认,例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的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建议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追认,这样便于核实和举证。法律快车提醒您,追认还可以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例如:行为人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但是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出售财产所得的款项。
导读:合同成立和生效在构成条件、法律意义、作用阶段和责任形式上都有不同点,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一定生效,也会出现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一、合同生效和成立有什么不同吗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2.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3.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4.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二、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有哪些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包括: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的合同;3.无权处分的合同;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5.附生效期限的合同;6.死因行为,即因行为人死亡而发生的效力。如遗嘱和遗赠;7.需办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的才生效的合同。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二者关系如下: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但也有很多合同在成立后效力有瑕疵或无效。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导读: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有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等。为了及时止损并打击犯罪,被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报案,公安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立案。一、什么行为属于合同诈骗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二、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1.客体是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客观要件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三、合同诈骗能否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合同诈骗案件可以刑事附带民事。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