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债务债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工商税务,知识产权个人简介:本人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着为民解忧,诚信为本的原则,愿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做出点滴贡献。QQ:1092355708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综合
一、彩礼的性质1、基于包办、买卖性质的婚约而发生的财物给付或者借婚约为名向对方索取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因违反《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婚约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赠与,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而不是一种无偿的赠与。男女双方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是以婚姻的达成为预期的,这些财物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是可以请求返还的。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1、首先要把握处理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即《婚姻法解释二》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11日起施行。2000年3月8日为了加强和改进高级人民法院对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严格依法执行受托案件,切实保障跨辖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委托执行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1、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的案件,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应当委托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行的案件,亦应以委托执行为主。直辖市内法院间的跨辖区的执行案件,以及设区的市内跨辖区的执行案件,是否以委托执行为主,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委托执行:(1)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2)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3)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4)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5)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3、执行法院到异地办理执行案件时,应当主动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当地法院应当按照外地法院的请求予以积极办理。4、受托法院应当于收到委托执行手续后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最迟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委托手续不全的,执行期限自受托法院收到齐全手续之日起算。5、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在案件委托后,由受托法院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委托法院已经预收的,应当在办理委托手续后三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给申请执行人,由其直接向受托法院缴纳。6、受托法院接受委托执行案件后,应当依法自行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也可以与委托法院共同商定执行方式方法。7、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受托法院或者请求委托法院向受托法院催促执行,也可以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请求督促执行。委托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告知。8、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有关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受托法院通报。受托法院可以与委托法院协商,视情决定共同执行或采取其他措施执行。9、委托执行后,遇有下列情况,由受托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1)需要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2)因执行担保需要暂缓执行的;(3)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4)案外人对非属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10、案外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和票证提出异议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将案外人的书面异议转交委托法院处理。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并通知受托法院。11、受托法院在办理受托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有明显错误,如予执行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首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然后将书面意见及时转交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处理。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收到受托法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于二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受托法院应当按照其答复意见执行。超过二个月未作出答复的,受托法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委托法院,并抄告其上级法院。12、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本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工作。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间的委托执行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13、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所属下级法院办理的受托执行案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执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指定执行、共同执行和提级执行以及统一集中清理的办法执行。14、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委托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1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可以要求赔偿
在离婚的时候一并提起。
一般应该给1000元左右
血栓病需要因果关系鉴定
可以申请法院直接送达
不属于共同财产
用户评价:谢谢你的回答,我的心有了些宽慰。
用户评价:非常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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