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霞,女,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代理和承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并积累了纯熟的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擅长: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期待已久的侵权责任法终于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可是仔细研读之后发现依然没有完全解决多年来为人诟病的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执业后我代理了多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很多当事人都是从农村来到昆明打工他们在昆明无固定住所也没有固定工作比如在建筑工地做小工隔一段时间就换个工地他们也没有办理暂住证要举证这些人在昆明长期居住、工作、生活非常困难有时候作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依然不能认定为这些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侵权责任法出台后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同名不同价!
我前几天接到一对夫妻的咨询,他们刚出生的孩子在出生时很健康,也没有任何突发疾病的征兆,出生后第三天,医院护士带着去游泳,回来后就死亡。事发后他们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对于他们的赔偿,如果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他们得到的赔偿很少,最明显的是没有死亡赔偿金。医院对医疗事故患者死亡的赔偿没有死亡赔偿金,这造成了以下奇怪的现象:医疗事故赔偿比非医疗事故赔偿低,患者死亡的赔偿比患者伤残的赔偿低,因此,在原告主张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时,院方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法院按照医疗事故来处理,更出现治伤不如治死,极大的诱发医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值得高兴的是,现在有很多地方的法院已经开始破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支持死亡赔偿金。我认为,首先患者近亲属依照医疗事故进行索赔,并不排斥其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规定了精神抚慰金。200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死亡赔偿金。因此,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死亡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抚慰金。但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作为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单列,修改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死亡赔偿金的空白。其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层次低于法律。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措词是“参照”而不是“依照”、“按照”。在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一致时,实务中多是将司法解释等同于它所解释的法律来适用,效力高与行政法规。因此,在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中,应该依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支持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那么在机动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伤残、死亡,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呢?我认为,在交通意外事故中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应该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进行赔偿。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费用很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如果适用该赔偿限额,不能对受害人进行很好的赔偿。第二,从设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目的和性质来看,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它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有本质的区别。第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责。因此,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在受害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那么就与设立交强险的目的相违背,也体现不出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第四,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方“无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属于意外事故,机动车一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交强险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按“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应在何种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一般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但我认为应该理解为“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机动车方是否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限额,因此,在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应该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五,即使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正确的,那么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前提是,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但交通意外事故中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责任,很显然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
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起诉,如果对方也是机动车,你可以以对方及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你的陈述,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你,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一般情况会开除公职,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
购买女方单位集资房,通常会落户在女方个人名下。 建议去做进行公证。如果不方便,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直接转到开发商指定的帐户或者女方帐户,然后保留相关转账单据。
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户评价:可以接受
用户评价:谢谢,非常感谢
用户评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