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明律师

刘光明

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新余

擅长:

律师简介

刘光明,男,1965年1月出生于江西省永新县,汉族,1984年7月毕业于江西省吉安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在井冈山市从事教学工作十年。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2000年至2002年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2001年发起成立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现为事务所主任。系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江西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新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余高等专科学校法律专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法制与经济》杂志特邀评论员,《民主与法制时报》江西记者站特约编辑,《法制与社会》杂志特约记者,政协新余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新余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新余市政法委公正执法特邀监督员,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协会特约理事。从业十余年,办理过一些较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4年10月,和本所其他两名律师组成的新余司法代表队在江西省首届诉辩对抗赛上获“团体优秀奖”;2005年6月,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做出无私奉献”嘉奖;2006年1月,获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授予的“2005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7年11月,获新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授予的“2006-2007年度新余市社会科学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8年1月,获政协新余市七届委员会授予的“2007年度优秀提案”奖;2008年4月,获新余市妇联授予的“新余市春蕾计划爱心使者”荣誉称号;2008年12月,获江西省司法厅授予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9年2月,获政协新余市七届委员会授予的“2008年度四个一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委员”荣誉称号。2009年3月,获民革新余市委员会授予的“2008年度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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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刘光明
执业地区:江西-新余
执业律所: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4901*********
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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