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男,汉族,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后在法院工作,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本人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房地产类案件,尤以房地产、劳动、婚姻纠纷为专,其中包括全国第一例抢夺高考准考证侵犯受教育权纠纷案、合肥淮河路步行街红绳子绊倒行人纠纷案(该案最终迫使行政机关撤销步行街红绳子,使市民更好地徜徉于步行街)、45位民工经四年五审成功向企业主管方及企业开办者连带索薪案等。本人认为,诚信,是为人的基础,更是律师业发展的生命。作为律师,诚信和办案技能缺一不可,办案技能再好的律师,若在诚信方面有瑕疵,是不可能会赢得当事人的满意。随着法治的进程,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在发生“纠纷”之前做出防范,在庭前得到“判决”。法律无非是条文,关键在于运用法律的逻辑来理解,律师之于法律,应如“庖丁解牛”,律师办案,“依乎天理,批大郄,导大款,因其固然”,只有依照规律,把握案件关键,才能“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才能以纯熟的法律技能解决千头万绪的法律问题,使得看起来没有回旋余地的诉争得以起死回生。此为本人办案时自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