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东营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企业职工(律师提醒: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可)因病或者因为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亲属除了可以获得如交通事故赔偿外,还享有以下的待遇:一、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山东省规定标准按月发放。
2015-03-27
山东省《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7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新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两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根据我省1998年确定的数额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今年4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解释的授权,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研究确定了山东省盗窃罪新的具体数额标准。此次调整调高了数额标准,但对盗窃罪的惩处力度并没有弱化,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韩芳丽解释说,依据“两高”解释,对具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十计算。这八种情形分别为: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就是说,对具有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山东执行的立案追诉标准可以降低为一千元,这与1998年我省确立的标准相比没有变化,但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以及货币购买力的降低等因素,实际上对上述八种情形犯罪的惩处力度是加强的。标准提高的同时,也考虑到各种情况差异。解释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等情形的,即便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为统一全省执法标准,在出台新的盗窃罪数额标准时,《通知》同时对盗窃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准作出规定,规定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或价值70万元以上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的加重情形之一的,可由中院管辖。数额新标准适用于2013年4月4日“两高”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理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
2014-01-11
打官司如何请律师
打官司如何请律师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老百姓打官司前总是要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帮自己来打官司。那么,打官司怎么请律师呢?一些人认为打官司请名律师好,名律师的优势在哪里呢?名律师的“名”是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形成的,一般情况下,名律师有比较丰富的经验,驾驭案件更娴熟,思路更宽广、更实际,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给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工作效率更高;而且,名律师还在一定程度上给对方当事人心理压力,从而获取诉讼心理制高点。但在看待名律师的问题上,一定要有一分为二的观点。首先应当看到,有相当多的名律师的“名”不是通过长期的法律实践获得的,而是通过其他的捷径取得的,他们的法律知识、经验不一定能够满足你的要求。还有一部分名律师,在有了一定的名气后,开始浮躁,经受不住金钱社会的诱惑,不认真的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或案件。所以,在请律师打官司时,一定不要只注重律师的名气。有人认为,收费高的律师水平一定高,其实,请律师并非收费越贵越好。请律师应该先考虑律师是否敬业,工作是否认真踏实,对案件的分析和论断是否独到、精辟,收取费用是否合理;另外,还应当考虑律师是否年富力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你所委托的事宜。有人遇到的是一些非常简单的案件,为了减少诉讼成本,不一定要请律师。打官司请不请律师主要取决于当事人自己。如果你对案件没有把握,不知如何梳理自己的思路,不知如何完善自己的主张,也不知道怎样更有效地运用法律,那么,还是应当请律师;反之,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自己认为可以从容参与诉讼,那么就可以不请律师。当然,案件中是否有律师参加诉讼,效果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刑事案件中,有律师参与案件对判决绝没有坏处,律师是民主的产物,律师是法制的产物。所以,律师是否被社会尊重,是标志着国家是否民主和法制的问题。有人认为,有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铿锵激昂,洋洋洒洒,发表很多意见特别有道理,自己聘请的律师在审理过程中,却没有说几句话,水平不高。其实这是对律师工作的误解。在诉讼特别是庭审过程中,情况是随时变化的,律师往往能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获取胜诉的机会。因为,一个关键的证据,或是关键的辩论意见,只有具有深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能够熟练的掌握运用。所以,好律师不是看他发表了多少的意见,说了多少的话,而是看他能否抓住关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案件,或者不想去法院、不想与对方当事人在法庭见面,也可以考虑全权委托律师去处理。当然,律师承办案件的结果有赢有输,律师不能保证所有承办的案件全部胜诉。一名好的律师,如果遇到案件败诉,应当首先查明败诉的原因是否成立,能够善于总结案件败诉的症结,并通过分析和论断,在有把握的情况下鼓励当事人上诉;如果败诉确实有根有据,没有办法挽回败诉的局面,则应当和当事人好好沟通,晓之以理,使败诉的当事人口服心服,承办律师也应当及时总结经验,以便做好今后的工作。”请律师需要费用,可是困难的人需要律师的时候该怎么办,是不是只能放弃请律师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因暂时无法支付律师费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事务所达成服务协议,或者某种风险代理协议,来得到律师的帮助。如果你属于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那么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提出申请,只要各方面的条件符合了,可以享受法律援助服务。有的律师称自己“有关系”,对打官司有“好处”。请“有关系”的律师打官司就一定有利吗?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现在都了解一个简单的道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官司的输赢主要取决于证据。随着我国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和净化,那些抛开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有效证据,一味地强调跑关系的律师一定不会成为好律师,因为作为律师,不用真才实学去办理案件,不是凭自身的专业技能来赢得诉讼的胜利,搞那些歪门邪道,凭着投机钻营、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去承办案件,这样的律师会因此害了当事人,也会害了自己。道理很简单,如果仅凭“有关系”就能打赢官司,对方也会找关系。那还用得着打官司吗?所以,赢得官司的基础是法律和事实,不是“关系”。如果想打好官司就要尽量请律师,起码要咨询一下律师,请一名优秀的律师很关键,主要看这个律师对案情的分析程度如何,不要请讲大话和爱跑关系的律师。律师说的每句话应该是真实的。他应当告诉当事人如何回答问题,如何应诉,但是绝不能伪造证据,说假话,这样的律师走不长远。要想成为合格律师,必须要实事求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他的合法权利,而不是维护当事人的非法利益。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有时要触犯刑律的。这样的傻事不能做,律师要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除了办案,最重要的是学习。好的律师每天都应该学习,律师就像大夫,经常会面对新的病和新的药物,必须要经常的学习充实。
201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