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办理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办过的许多案件深受当事人肯定.2009年范小东律师被评为上虞市优级秀律师,并报经上虞市司法局同意被任命为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2008年6月5日中午12时26分左右,原告钱某驾驶上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DKXXX号的客车在途经百横公路3KM+700M上虞市驿亭镇某地段时与因违章逆向行驶的沈某驾驶(驾证超过有效期)的其本人所有的浙06、30951号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钱某及中巴车上1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中巴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08年6月24日,上虞市交警大队作出虞公交认字(2008)第0048号事故认定书,认定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钱某负次要责任;车上乘客不负事故责任。钱某经上虞市中医院二次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15792.81元。经上虞市人民法院组织调解,钱某赔偿17名乘客经济损失计116430.26元。此次事故共给钱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40639.29元.沈某车辆投保有交强险.钱某找到我,要求办理此案,我将此案整理后,归纳了二个争议焦点:1、沈某持失效驾证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否仍应在交强险内赔付?2、钱某已赔付乘客的损失,是否有权代位追索?首先,我认为,虽然沈某的驾证已失效,但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内进行赔付。交强险有关法条规定,保险公司只有证明在受害人故意造成能事故的情形下,才能免赔。有关交强险中对免赔条款的约定,超过法律规定的免赔范围,理应无效,故保险仍需赔偿。其次,本次事故登记车主虽为汽运公司,但根据汽运公司与钱某实为内部挂靠承包关系之实际,结合法院对乘客损失调解费用均由钱某承担之实况,钱某理应享有追索的权利,而不应是汽运公司。准备好诉讼材料后,我帮钱某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要求沈某及其的投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最终,上虞法院采纳本律师的意见,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钱某12200元,沈某赔付钱某80000余元。
2008年3月,韦某乘车上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车从崧厦驶往上虞,行驶途中与一工程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韦某等16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工程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韦某之伤为捌级伤残.韦某找到我,请求办理此案.经分析,我认为韦某既可按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也可能按旅客运输合同要赔偿,但结合韦某农民户口及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者之多事实,我认为选择按旅客运输消费合同要赔偿对韦某最有利(二诉相差十多万元).2008年8月,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客运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应适用<合同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之有关司法解释,而不应该适用<消法>.针对被告之答辩意见,我认为韦某出资乘车,双方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韦某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接受被告的客运服务,双方亦构成消费关系.本案中,是二个请求权的竞合,而不是法条竞合,当二个请求权竞合时,作为原告的韦某是有权选择行使基于<消法>的损害赔偿的.最后法院采纳我的意见,依<消法>及浙江省有关实施条例判决进行判决,支持韦某有关诉讼请求22万元.
你可以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提起仲裁.当然,你首要要求提供一定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转租房屋未经房东同意,如果房东提出来转租会被判无效. 至于你所讲的其中一间到底是否为房东居住的,按房东与你上手的协议书来确定. 结合本案实际,我个人认为你同房东协商是最好的途经.
你们家庭内部要达成一份房产处置协议,你确定房产所有人.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一下.具体费用可应该不多.
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只要是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建造的房产,没有房产证,但如果土地证或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合法齐全的话,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是要处理的.
我是律师,不是法医.实在无法回答.建议你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可向当地鉴定机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