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伊春市律师协会理事。八九年从事律师工作。工作上一直勤勉尽责,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受到了良好的评价。找到了我就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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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的情况我看了,你们是不是领取结婚证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共同生活”是共同经营管理这个家庭,在一起吃、住、行、等,包括同床等等。
你说的话不是很明确的。你说的意思是不是夫妻分居几年才算感情破裂;再者就是分居了算不算自动离婚对吧。是不是你的意思。就我理解的情况给你解答供你参考吧。规定是因感情不合分居2年以上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这时不会自动离婚,还经过一定的程序,或者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当然是犯罪。因为窝藏、包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和应当知道。如果确实不知,则不构成本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当然可以起诉了,这份协议就是证据。
那要看房产是谁的,如果真的像他前妻说的那样,他还真的没有办法让他前妻搬走了。因为其一是,房子不是他的,是他爸爸的名,他无权让前妻搬走的。其二是,他们离婚六年了,已经超过执行期限了,也不能搬走了。其三,他可以自己搬走的。
那要看伤到什么部位了,有没有骨折等,如果没有骨折或构不成伤害罪的标准的话,那就不怕了。那你们可以让伤者到法院起诉去,你们接到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后可以答辩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做司法鉴定的,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啊,在医疗终结时间内的医药费你们应当承担的,在医疗终结时间以外的你们可以不承担的,还有就是用药是否合理的鉴定啊不合理的依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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