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者,所以定纷止争也。湖南凯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湖南力天丰田、福特、雷克萨斯汽车销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
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生效实施。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法律援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开拓了法律援助事业的未来。法律援助促进正义和谐法律援助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是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虽然同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但法律援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临时应急救助以及其他类型的专项救助在救助理念和机制上都有不同。法律援助并不提供具体的“实惠”,只是为当事人获得应该获得的权利提供了法律的武器。因此,在救助的理念上,法律援助是“授渔”,而不是“授鱼”,这是知识的援助、能力的援助、信心的援助,法律援助不仅帮助实现法律,而且帮助传播法律;不仅增强人的法律能力,而且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援助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救助方式,其在援助中包含了启迪。因此,法律援助对于实现社会的正义和谐,比其他方式的社会救助有着更高的价值。法律援助需要制度依托《法律援助条例》系统规范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查以及法律援助的实施等全过程的制度。这些制度包含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形态的案件,使得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尽可能不留空白;这些制度在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同时,为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法律上的空间;这些制度不但保障了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规化建设,保障了法律援助经费的可持续性,而且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和执业权利;这些制度不但确立了中央关于法律援助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原则,而且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更适合地方特点的援助实施方案;这些制度注重了与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制度的衔接,使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以及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等相互链接、有机结合。应当说,《法律援助条例》确立的制度框架,对于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了法制根基,对于完善社会救助立法以至将来制定法律援助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律援助亟待创新开拓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日益丰富的权利保障需求,法律援助事业必须在理论上、制度上、实践上不断创新,开拓进取。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惧风险,不畏干扰。法律援助开拓创新,一方面需要大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优秀制度和先进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体现民族精神和吸收传统营养,形成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律援助模式。当前,法律援助在机构组织形式、经费筹措渠道、政府购买服务等许多方面,有相当广阔的开拓创新空间。开拓创新不但需要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而且需要创新的责任、勇气和真诚的情怀。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事业的发达,更离不开社会的和谐。回顾中国法律援助的历程,我们感到骄傲;展望今后的道路,我们充满信心。
   1、律师要有高尚的品质。俗话说:“知识不如能力,能力不如品质。”律师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但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良知和律师的爱心远比金钱、名利更为重要。    2、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律师的知识储备不限于法学,好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纠纷千变万化的今天,律师一天不学习就要被淘汰。律师应多涉猎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外语知识等,这对律师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3、律师要有坚定的信念。做律师容易,做一名好律师不容易。律师要时刻准备着为法治呐喊,为自由奔走。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4、律师要有积极的心态。有些案件,该赢的官司没赢,则是法治的悲哀;有些案件,该输的官司却没输,却未必是法治的幸事。只要我们尽心尽力了,就无怨无悔了。因此,律师必须具备超强的抗击打能力、身心承受能力和过硬的心理素质。    5、律师要有广泛的人脉。律师是靠能力和关系吃饭的,但要想吃的饱、吃的好,没有良好的人脉却是万万不能的。“一个好汗三个帮”,律师,有时候更需要温暖,更需要保护。    6、律师要有强健的体魄。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律师必须有一副能抗、能打、能折腾的好身子。律师工作没规律,休息、吃饭时间不固定,压力大,烦恼多,没人理解,没人倾诉。没有好的身子,再伟大的抱负都会变成零。    7、律师要勤于沟通、善于观察。“好马出在腿上,好汗出在嘴上。”虽然有些绝对,但是对于律师这么一个靠能力、靠嘴皮子吃饭的行业,却是不争的事实。说话是律师的基本功,观察是律师的助跑器。不管是做原告的代理人,还是被告的代理人,说话、观察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8、律师要学会穿衣、学会打扮。律师虽然是自由职业,但是作为捍卫正义、明辨是非的法律工作者,会穿衣、会打扮也是一门“必修课”。律师穿衣应庄重、得体,穿出品位、穿出风度来。适度的打扮是最好的修饰,“人是衣服马是鞍”,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9、律师要面带微笑。微笑是世界上最好的通行证和润滑剂,由于太稀却了,所以才显得更为可贵。律师要面对各种当事人,微笑显得亲善;律师要面对警官、法官,微笑显得尊重;律师要面对公诉人和对方律师,微笑显得自信;律师要面对同事和亲友,微笑显得轻松。    10、律师要随身带着名片。名片在现在人的交流中,显得举足轻重。律师是推销自我、展现个人魅力的行业。既要让别人记住自己的名字,也要记住对方的名字。    11、律师出门要带着公文包。里面最好装着笔记本电脑、微型录音、录象器材、常用的法律文书和通讯录等,便于及时保全证据,及时与当事人和承办人联系,做到有备无患。    12、律师跟当事人谈话,要抑扬顿挫、铿锵有力。当事人是通过和律师的交谈,获取对律师的印象的。要想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就必须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和敬佩,得体的谈吐不可或却。    13、律师说话要注意场合、把握分寸。律师和当事人谈话,不能摸棱两可,要切中要害。因为在当事人心目中,律师是高大的、无所不能的,如果律师说话不着边际,当事人会认为律师没水平。同时,律师也不能和盘托出、毫无保留。如果律师把该说的全说了,当事人自己明白了,就不会委托律师了。    14、律师要学会尊重法官。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执行案件,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要想赢得法官的尊重,说服法官,就要熟悉案件审判流程、主动维护法庭秩序,让事实、证据和自己的人格魅力赢得胜诉。    15、律师要学会尊重检察官。尤其在法庭辩论中,律师作为辩护人,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双放唇枪舌战,寸土不让。律师应一针见血,言简意赅,以理服人。既不夸夸其谈、哗众取宠,也不无理取闹、强词夺理。    16、律师要学会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律师。无论是在证据交换、法庭调查中,还是在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中,律师不能嘲笑、挖苦对方,让事实和证据通过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更加明晰、可信。    17、律师不要虚假承诺。有的律师为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不惜违背《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欺诈和误导当事人。律师应洁身自好、珍惜声誉。    18、律师不要诋毁同行。有的律师为了表现自己、争揽案源,不惜诋毁同行。其实,贬低别人就是贬低自己,只有抬高别人才能抬高自己。律师的水平和声誉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    19、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一定要做收案笔录。收案笔录一定要将当事人关于整个案件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原封不动的记录下来,然后让当事人签名摁手印。免得当事人抱怨律师不尽力或遗漏重大事项,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律师和当事人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要因为图省事,而随便签了协议。要知道,协议是律师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尤其要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收费标准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当事人有求我们的时候是人,和我们翻脸的时候就不是人了。    21、律师一定和当事人签定《授权委托书》。    22、律师一定要留下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对方代理人)的电话。    23、律师一定要留下承办人(包括但不限于警管、检察官、法官、执行人员、鉴定人员、仲裁人员)的电话。    24、律师一定要准备一个小册子。及时将与本人、本专业或本领域有关的人员、信息或动态全部写上。“处处留心皆学问”,律师应该是个有心人。    25、刑事案件的会见律师一定要自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要遵守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或监狱的规定,不得给当事人传递信件、纸条,交付现金、手机,甚至香烟等,免得“引火上身”;律师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捏造事实、做伪证,可以积极动员当事人配合律师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26、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要做会见笔录。会见结束后,一定要让当事人阅读完毕后签名并摁手印。    27、刑事案件在起诉阶段,律师一定要查阅、复印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果律师发现有疑问,要及时与主诉检察官沟通,提出中肯、可行的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8、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律师一定要查阅、复印相关的证据。积极与主审法官沟通,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意见,必要时,亲自会见被告人,征求意见、核实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9、刑事案件律师尽可能不去调取证据,必要时,可以书面申请法官调取、核实相关证据,加强对律师自身的保护。如果确需律师调查取证的,应该有两个律师同行。30、律师一定要按时出庭,并准备好所有的证据复印件和开庭手续。律师不要保管当事人证据的原件,原件一定由当事人保管。免得原件丢失或毁损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律师只能吃哑巴亏。31、开庭前,律师一定要提前通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有充分的应诉时间或答辩时间,并叮嘱当事人一定带齐身份证件和所有原始证据,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32、律师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参加庭审。律师作为代理人,只是熟悉相关的法律和证据,对具体的事实,代理人很难做到完全知情。如果当事人出庭的话,一方面让当事人感受庭审的氛围,知道代理人的付出和良苦用心;另一方面,当事人对案情最了解,反映的事实最准确,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3、涉及处分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诉讼行为(如撤诉、调解、执行和解和执行终止等),一定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书面同意更佳。不要以为自己是全权代理就可以处分当事人的权利,在原则问题上,律师不要轻易做主,否则后患无穷。34、律师尽量不要风险代理。风险代理的案件虽然后期利益很诱人,但往往也是一个陷阱。律师经过取证、立案、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和执行,律师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可能因为无法执行,导致所有的工作白费。35、律师开庭,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律师所有的工作,最后都会在法庭中显现出来。勤勉尽责的律师,从来不打无把握之仗。36、律师不能凭经验诉讼。办案经验固然重要,但是经验有时候会害死人。诉讼日新月异,法律层出不穷,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即使同一地区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由于认识不一,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就会对同样的案件做出不同的判决。37、律师开庭,一定要提交书面的代理词或辩护词。不能图省事、凭经验代理、辩护。好记性不如一个烂笔头,好口才同样需要经过周密的思考,才会有更好的发挥。签完庭审笔录后,一定要将律师的代理词或辩护词交给法官,以便法官在裁判时参考。38、对于需要二次、甚至多次开庭的案件,律师必须充分注意、谨慎应对。有的律师认为开完一次庭就完事,其实,有的案件法官为了核实一些重要情节,需要多次开庭。律师不应该麻痹大意、掉以轻心。39、对于上诉的案件,律师同样有权调取新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不要以为一审已经尽力了,二审肯定会改判或维持原判。开庭和打仗一样,没有定数,只有变数。律师必须以不变应万变,主动出击,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40、对于律师无法取得的证据,一定要申请法院调取。如果法院不愿取证,律师应取得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打官司说到底就是打证据,律师只有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胜诉才有把握。41、律师和当事人永远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以为接触多,就是好朋友;不要以为感情深,就是兄弟。当事人永远是当事人,律师永远是律师。律师和当事人没有距离,也是律师最危险的时候。42、律师永远要清廉自律、洁身自好。律师不要因为办了一件漂亮的案子,就沾沾自喜、盛气凌人。不要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要收受当事人的礼物。“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律师的声誉和案源靠的是自己的能力、品质和口碑。好的口碑,才是律师的黄金招牌。43、如果案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进展,律师应该和当事人讲明白。需要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签定终止协议。44、当事人交的代理费,律师一定要出具正规的发票;律师代当事人交的诉讼费用,律师一定要妥善保管,及时转交当事人。律师办案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和复印费等,律师必须保存相关的票据。45、律师不要轻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不要感情用事。当事人往往只说对自己有利的,而且,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以调取的证据为根据,以核实的法律为准绳。受当事人委托,又不受当事人左右。46、律师接受的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应认真分析,组织同行、专家集体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而不可盲目乐观、单打独斗。47、律师要不断学习,每天从零开始。好律师都是好学习的律师,根据平时接触的案件,多思考,多总结,多请教,多吸收。   48、律师要建立自己的圈子,和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律师要经常参加座谈会、交流会和培训活动等,多接触圈内人士和新闻媒体,多宣传自己、包装自己,多发表文章(甚至著作),多掌握最新信息。朋友是最大的资本,信息是最宝贵的财富。49、律师要维护整体律师的形象,与危害整体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学会尊重前辈,学会关心后生,与同事、亲友和当事人建立和谐的关系。50、律师要熬得住艰辛,顶得住压力,耐得住诱惑,战得胜自己。坚信自己的选择,亮出自己的风采,不断锤炼自己,不断超越自己,坚持不懈,奋斗不止。
1、你所说的礼金无法要回; 2、小孩的抚养权法院将会从双方各方面 包括经济条件、生活条件、教育环境等综合考虑; 3、如果婚后买房,双方婚前无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只能通过报案 从帐户查人了,但是查到开户人也不一定就是骗你的人
你最好一对一找律师咨询,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 家属无法会见,但律师可以
看你和你的律师怎么约定,一般是先付费 或先付一部分 或风险代理
可以起诉后公告送达 也可以委托调查公司进行定位查找
找律师帮你调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