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担任东风车城物流集团深圳风神运输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民用建筑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襄樊固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襄樊锦乐百货有限公司,枣阳祥喧塑粉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至今,先后共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共计二百余件,诸如代理“武汉中新设备租赁部诉浙江东阳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襄樊某公司诉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结算纠纷案”、“湖北南漳杨某某涉嫌偷税被宣告无罪案”、“周某二审由死刑改判死缓案”等案件,通过律师的代理或辩护工作,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前缀条件是先学做人,后缀条件是: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本人的服务宗旨是追求客户的合法权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