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波律师,中共党员,浙江省台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先后就读于浙江政法管理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一九九六年进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一九九八年考取律师资格.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将时刻准备着------有问题咨询等请打我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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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发布时间:2008-09-0108:16:4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第十一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第十四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第十六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第十七条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十八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基数法律依据支付渠道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待遇挂号费按照标准报销第29条第3款工伤保险基金住院费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医疗费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交通食宿费因工出差标准按标准报销第29条第4款用人单位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停及工康留复薪待期遇内辅助器具费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标准报销第30条工伤保险基金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31条第1款用人单位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待遇按实际需要第31条第3款伤残待遇­经一劳次动性能伤力残鉴补定助金一级24个月本人工资第33条第1项工伤保险基金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本人工资第34条第11项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本人工资第35条第1项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伤津残贴一级90%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第33条第2项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第34条第2项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六级60%生护理活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32条第2款项工伤保险基金生活大部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同上第37条第1项工伤保险基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第37条第2项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37条第3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本人工资第37条第2款第3款工一伤次职性工工与伤用医人疗单补位助解金除和或伤终残止就劳业动补关助系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30个月浙政发[2003]52号①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
2008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清单伤残等级受害人为城镇居民金额受害人为农村居民金额一级伤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0%20574元×20×100%=411480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100%8265元×20×100%=165300元二级伤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90%20574元×20×90%=370332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90%8265元×20×90%=148770元三级伤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80%20574元×20×80%=329184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80%8265元×20×80%=132240元四级伤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70%20574元×20×70%=288036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70%8265元×20×70%=115710元五级伤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60%20574元×20×60%=246888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60%8265元×20×60%=99180元六级伤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50%20574元×20×50%=205740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50%8265元×20×50%=82650元七级伤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40%20574元×20×40%=164592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40%8265元×20×40%=66120元八级伤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30%20574元×20×30%=123444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30%8265元×20×30%=49590元九级伤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20%20574元×20×20%=82296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20%8265元×20×20%=33060元十级伤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20574元×20×10%=41148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10%8265元×20×10%=16530元*附表22008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考数据(2007年度)编号项目金额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091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42元5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854元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
要看保险合同有无约定超载加免赔的约定。
写好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就行,如不会可以委托律师代办。
先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死者家属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肇事者及该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如按工伤则要先向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去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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