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启安律师

冉启安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恩施州

擅长:

律师简介

冉启安律师,湖北震邦事务所副主任,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恩施州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追求民主、崇尚科学、维护人权、弘扬法治、服务社会、寻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主办或参与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或辩护,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护法弘义,奉献社会。冉启安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侵权纠纷、刑事辩护与代理等诉讼案件及律师见证业务等非诉案件。发表有《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论文。冉启安律师曾为震惊全国的利川市2003年“10•21”陈小梅投放危险物质案辩护(法律援助),香港“凤凰卫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等众多报纸、电台、电视台均先后作了报道;为“陈小梅投放危险物质案”二审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庭审情况,被《律师日报》评为2004年7月24日全球律师活动百条重要新闻(排行第47条);利川市谭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判处法定起点刑(十年);建始县何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被判缓刑;成功办理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被北京华夏贝斯特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恩施州妇女儿童发展中心与谭某等多人房屋买卖纠纷非诉案;宣恩县向红、张仙芝诉县交通局等四单位行政赔偿案;邱某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多起医疗人身损害纠纷案;恩施州首例“劣质奶粉致伤大头娃娃”谭某援助案;利川市罗渠瑾被丰福权诉(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此案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有争议的案例,法院完全采信了冉律师的代理观点;利川市付仲昌、邓某被建南信用社诉贷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冉律师在本案中独到的代理观点,与本案审结一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14日公布的在对云南、河北、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法释[2004]4号)中观点完全一致。冉启安律师现担任湖北民院附属医院、中铁十五局一公司湖北沪蓉西2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恩施州妇女联合会、恩施州都旺饲料厂、恩施州民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恩施州恩康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利川市物资外贸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多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其谨慎、勤勉的工作作风和严谨、务实、诚实、守信的处事原则深得顾问单位和当事人的一致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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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冉启安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州
执业律所:湖北震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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