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期间能理论联系实际,在法院及律师事务都有过实践锻炼。加入律师队伍以来,经办过刑事辩护、婚姻纠纷、继承权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多起案件。另外,本人曾在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实习过半年,还曾在保险行业从事监管工作三年,在行政诉讼、及涉及保险的诉讼方面也较擅长。
擅长:
单纯借车给别人,没有从中取得利益,并且车主在出借车辆的时候也尽了相应的注意义务的(这里的注意义务是指:对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是否有法律规定的不准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如喝过酒等情形尽到了注意义务),车主不需要承担理赔责任。反之,如果出借车辆有受益或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则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