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平,男,汉族,大学文化,已经从事法律工作11年。曾担报社记者、衡阳检察系统检察长秘书、文秘人员,现为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衡阳晚报》特约记者。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是本人的执业追求!我作为一名律师,做人讲究:忠、勤、智、信。忠:一是要忠于事实和法律,二要忠于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勤:一要勤于工作在工作上勤勤垦垦不辞辛劳,二要勤于学习在学习上兢兢业业精益求精。智:充分发挥自己的所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信:重承诺守信用为立身之本。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刘兴平,男,汉族,大学文化,已经从事法律工作11年。曾担报社记者、衡阳检察系统检察长秘书、文秘人员,现为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衡阳晚报》特约记者。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是本人的执业追求!我作为一名律师,做人讲究:忠、勤、智、信。忠:一是要忠于事实和法律,二要忠于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勤:一要勤于工作在工作上勤勤垦垦不辞辛劳,二要勤于学习在学习上兢兢业业精益求精。智:充分发挥自己的所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信:重承诺守信用为立身之本。
2010年7月1日晚上9点,我正在办公室起草一起企业破产案件的相关材料,忽然一阵手机铃声惊扰了沉思中的我。我接通手机,原来是老家的一个姓曾的熟人打来的。多年前,他携妻带子、背井离乡从农村来到城市,常年在衡阳市区从事木工装修工作。此次,因为A包工头(因为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和声誉,暂且允许我这么称呼)在曾师傅做完木工工作后,不但从房东老板那里偷偷将工程款结算走了,还将曾师傅据以谋生的木工装修工具拖走,从此杳无音讯!曾师傅求助于我,无非是希望我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律师,帮助进城农民工追讨工资,积极为农民工维权是义不容辞的职责与义务!第二天,我在律师事务所接见了曾师傅,了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2010年6月,A包工头打电话找到曾师傅,说自己承接了一套房子的装修,要求曾师傅前去做木工装修工作。A包工头和曾师傅经过讨价还价,按件计酬最后以4500元谈妥木工装修报酬。谈好报酬后,曾师傅带领两个儿子,自带木工装修工具开始木工装修工作。三父子经过近20天的日夜加班加点,终于完成了事先与A包工头约定的木工装修工程。在做工期间,曾师傅从A包工头那里支取了1500元的生活费。6月27日,A包工头从房东老板那里结算了全部工资,并且将曾师傅的木工装修工具拖走,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曾师傅得知此事情后,顿时感到六神无主,乱了方寸!自己三父子辛辛苦苦、日夜加班干了近一个月时间,仅仅拿了1500元生活费,剩下的血汗钱难道全部被A包工头黑了?何况,A包工头把自己三父子赖以谋生的装修工具也拖走了。回过神来后,曾师傅不停地拨打A包工头的电话,但A包工头总是以老板对木工装修质量不满意为由敷衍他,既不同意与曾师傅见面,也不愿意结算木工装修报酬和返还木工装修工具。后来,A包工头干脆采取了逃避的态度,拨打他的电话时不是关机就是无法接通。曾师傅因为事先疏忽,既没有与A包工头签订书面合同,也对其个人信息一无所知,就是连A包工头是哪里人、住在哪里也不知道。面对这样的情况,曾师傅真是欲哭无泪!4500元木工装修款,只拿了1500被拖欠3000元,这样的事对一个农民工来说是天大的事情,是一两个月的血汗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标的对一个律师来说,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案件!但是,小案不小!因为百姓利益无小事,农民工利益更是无小事!***总理曾经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作为一名律师,最大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将法治的光辉,普及到每一位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身上!作为一名有良知的律师,我不得不考虑到农民工打官司的诉讼成本。为了最大程度地帮助到曾师傅,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是在不收取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法帮助曾师傅追讨工资。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尽管我多次与A包工头沟通协调,却毫无成效!无奈之下,我决定收集证据,依法向法院起诉,帮助农民工曾师傅维权!在曾师傅的带领下,我先后找到房东老板夫妻、小区保安、一起从事装修工作的泥工和电工师傅进行调查取证。尽管经历了因为房东老板和A包工头是亲戚关系,房东的不配合的尴尬;以及多次奔走于衡阳的大街小巷,为了核实一个情况、调取一份证言所付出的辛苦和汗水。但是为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觉得一切都值得!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2010年8月10日,我与曾师傅一起来到衡阳市某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起诉A包工头。法院受理后,A包工头不去法院领取传票,我又和曾师傅带领办案法官钻胡同、走小巷,找到A包工头家送达传票。同时,曾师傅依法讨薪的事实也引起了某报社的关注和重视。事情就在经过辛苦的努力后出现了转机!8月下旬的某天,A包工头主动打电话找到我和曾师傅,要求与我们进行庭前调解,让我们到法院撤诉。调解的过程非常顺利,A包工头不但答应给付原告曾师傅的工资报酬3000元,还承担了曾师傅聘请律师的费用、以及案件受理费。我当即要求承办法官起草了《调解协议书》,并且让原、被告在《调节协议书》上签字。签完字后,我终于舒了一口气!2010年9月16日下午3点半,A包工头主动打电话邀约我们去法院,当着法官的面给付了拖欠曾师傅的全部工资报酬3000元,以及曾师傅聘请律师的费用、以及案件受理费。承办此案的法官说,这个农民工讨薪案件,是他当法官以来赔偿最到位、办得最漂亮的一个案件!拿着《民事调解书》走出法院的大门,我心情异常的轻松和愉快,因为尽管我办理的是一件小案子,但是这件案子带给我的快乐和满足感却是用金钱等物质都换不来的!
2010年7月6日上午9点多钟,我正端坐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写一份法律文书。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法律咨询电话。该女子说她姓杨,邵阳洞口人,电话语气比较急,说她和丈夫争吵已经离家出走1个多月,要委托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告诉了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并约好了下午3点在律师事务所见面。3点整,我在律师事务所见到杨女士。杨女士告诉我她与丈夫是6年前经人介绍认识,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础,结婚后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与婆婆和丈夫之间发生争吵。特别是丈夫对自己缺乏温情和关怀,每天逼着她在自家开办的小加工厂里加班到深夜十一二点,晚上还要回家做家务和照顾小孩。结婚6年来,丈夫从来没有陪她和小孩逛过一次公园!更加无可忍受的是,家中的加工厂多年来赚了不少钱,丈夫牢牢掌握着家庭的经济权,每月除发给她1500元的加班工资外,家中有多少存款她竟然不是很清楚。她只知道在市区花30来万买了一套房子,目前还未装修,估计家中存款大概在80万左右!说实话,我办理过很多的婚姻家庭案件,见识过各种的家庭不幸和冷漠。凭感觉,我觉得杨女士和丈夫之间并没有出现太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我耐心地劝说杨女士冷静下来考虑清楚,千万别一时冲动!但是,杨女士要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她说,自己因为和丈夫吵架已经离家一个多月,丈夫不但没有出来找过自己,反而请私家侦探调查并恐吓自己!现在,自己和丈夫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非离婚不可!是啊,哀莫大于心死!何况,杨女士在家里没有丝毫地位,长期缺乏关爱和温情,无爱的婚姻真是度日如年啊!于是,我不再劝说杨女士,而是认真聆听起她的话来。杨女士说要我帮她查清家里究竟有多少存款,委托我一定帮助她争取到自己应有的财产。现在,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尽快离婚!见杨女士的态度十分坚决,我们很快就签订了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根据自己拟定的办案思路,我决定先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防止杨女士的丈夫隐瞒、转移财产。可是,我们起诉后调查的结果,在杨女士丈夫的账户上只有16万多元存款了,离杨女士自己所说的大概80万差得远。在此情况下,我马上帮助杨女士约见她丈夫,与他坐下来和谈离婚事宜。谈话中,双方都一致要求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分歧较大。杨女士坚持要分到自己应得的一半家产;杨女士丈夫则说家里没有什么家产,他提出两套方案:一是把花30万新买的房子分给杨女士,杨女士付给自己5万块钱;二是分给杨女士20万,房子及其他一切财产归自己!对于丈夫提出的两套方案,杨女士都不能接受。很显然,杨女士丈夫很有心计,连杨女士身边仅有的5万元存款都知道得一清二楚,而家中共有多少存款杨女士却不知情,并且他事先已经转移了大部分财产!和谈如料想的一样,没有成功!但是,通过谈判我们意外得知:杨女士丈夫在妻子离家出走这一个多月时间,把大部分共同存款转移了,是有意自己账户上留下的16万。另外,他还有存在杨女士户名上连杨女士都不知道的定期存款8万多元,因为未到期无法提前支取,而没有转移!对此,杨女士十分气愤,离婚的态度也更加坚决!向我咨询后,杨女士马上通过挂失支取了者8万元钱。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在向法院起诉后,通过马不停蹄、积极奔走,与办案法官一起到税务局、银行调查取证,查清了杨女士家里加工厂的总体收入,以及杨女士丈夫转移财产的转账记录!取得了最充分的第一手证据财产!在大量的证据材料面前,杨女士的丈夫无法可说,权衡利弊后,他竟然主动让步了!因为他通过咨询律师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0年8月25日,在法院通知的开庭之日前一个月,杨女士丈夫主动约我们到法院庭前调解,答应在扣除小孩抚养费8万元的基础上,除掉杨女士自己原有的5万元、起诉后取出的8万元外,再一次性付给杨女士30万元现金!得到了自己应有的财产份额,杨女士当即答应了下来!当天,双方在法院的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了手印!事情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我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认真细致的工作,帮助杨女士争取到了被转移的总共51万元财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宪法法律至上、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办案理念!
题记:医者仁心、妙手回春,是人们对有着白衣天使美称的医生的高度赞誉;身为一名律师,我在维护法律公正、社会正义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我运用自己的智慧大脑和法律技能,把一件件零证据、看似无胜诉可能的“死案”,做成了证据确凿、效果极佳的铁案时,我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赞誉和社会的认同,同时也体味到了医者仁心、妙手回春般的美妙感觉!2010年3月3日,一名在湖南郴州做生意的衡阳籍刘姓老板慕名找到我,一见面就要求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帮助追回被骗走的8万元货款,运用法律手段拿回血汗钱,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我以一名职业法律人特有的冷静,认真聆听了他对案件的讲述:2008年5月份,刘老板得知做水煤生意利润高,便通过朋友找到了衡阳市某镇的王某。王某据说在当地黑白两道都混得开,他能够从该镇的矿物局开出水煤指标。因为该镇矿物局的水煤十分紧俏,不公开对外销售,只卖给单位或企业。刘老板和王某认识后,与王某口头协定:王某帮助刘老板以某砖厂的名义从矿物局购买水煤,矿物局出厂时每吨60元,事后支付王某的中介费每吨10元。谈妥后,刘老板一次性在该镇的一家银行存入12万到矿物局的帐上,即预交了2000吨水煤款。此后,王某从陆续从矿物局开出了2000吨水煤,但是因为当时物价上涨,王某为了贪图更高的利润,他只将其中的900吨水煤发给刘老板,而将另外的1100吨水煤高价转卖他人。后来,因为矿物局水煤指标日趋紧张,王某再也无法拿到水煤给刘老板,此事便一直搁置了下来。每次,刘老板找到王某所要1100吨水煤或货款,王某要么就是避而不见,要么就是态度蛮横。无奈之下,刘老板想到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于是他慕名找到了我!听了刘老板的讲述后,看了刘老板仅有的一份证据,即刘老板从银行取款12万的存取款记录后,我感觉问题相当的棘手!面对困难无所畏惧、迎难而上,愈发激发自己的挑战激情,是我作为一名职业律师的工作作风和办事风格!更何况,我无法拒绝刘老板不远千里来找我,对我的这份信任。于是,我毅然接受了刘老板的委托。认真梳理了办案思路后,我制定了二套办案方案。首先,我决定实施第一套方案,也就是调取到刘老板向矿物局交款或转帐的银行记录后,把矿物局和王某一起告上法庭,三方对簿公堂时,王某自然无法否认这一事实。但是,接下来调取到的证据却让我心冷了下来。因为虽然顺利调到了刘老板从自己存折取款12万的凭证,和向矿物局缴款12万的现金缴款单。但是,现金缴款单上缴款人显示却是某某砖厂,刘老板的名字居然没有!证据链断了,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自然无法证实这12万元货款就是刘老板缴纳的,胜诉自然也就十分困难!作为一名曾经从事过多年检察工作的法律人,我决定实施第二套方案,采取迂回战术,收集调取“再生证据”,巧妙办理此案。很快,刘老板便起草了一份报案材料,递送到相关侦查部门,要求侦查机关查清事实真相,帮助追回被骗的货款!报案材料引起了侦查机关的高度重视,侦查机关找到刘老板调查了解情况,依法传唤了王某,并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事情出奇顺利的是,面对侦查机关的询问,王某为洗请自己的诈骗嫌疑,态度十分的配合,不但承认了拖欠货款的所有事实,而且当面给刘老板打下了一张欠条。尽管后来侦查机关认为此案不构成诈骗罪,不予立案侦查。但是,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我还是开心地笑了。因为,事情比我预期的还要顺利!拿到欠条后,刘老板继续向王某催要欠款。但是,王某在得知其不构成诈骗罪后,依然是一副置之不理、不接电话、能拖就拖的老赖相!于是,我很快帮助刘老板向法院起诉,并同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了王某相应数额的银行存款!证据交换、开庭工作等诉讼程序如期进行,王某作为被告明知理亏,没有出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王某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上诉期已过,王某如我所料没有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很快便帮助刘老板拿回了被拖欠3年之久的8万多元钱货款!走出法院大门的那一刻,我觉得自己浑身充满了自信和力量,因为我运用智慧和法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更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已经涉嫌购成刑事犯罪。
建议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协商离婚,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建议你委托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我是衡阳本地律师,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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