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于2000年4月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原系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现有专职执业律师6人,行政人员4人,办公面积278平方米,法定住所为沈阳市鸭绿江街41号。本所本着宁缺勿滥,不求做大,只求做强的原则,由曾在军队和地方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为主,吸纳优秀中青年律师参加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自成立至今,奉行以人为本,以法为天,诚实守信,追求卓越的理念,在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民事代理、刑事诉讼等业务方面,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和当事人的满意,并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深得社会赞许。本所对各界承诺:有求必应,万难不辞,服务到位,负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