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荆江律师

袁荆江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

律师简介

1974年出生于长江之畔的三国古城荆州,在天津石油技术职业学院地球物理测井专业(涉及电子、机械、地质)学习四年。1992年——2002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江汉油田分公司先后从事工程技术、企管管理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被选送中国政法大学进行系统法律学习。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全国首届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2002年在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兼业务副主任。2008年参加湖北省首届检察官与律师刑事辩论赛获得二等奖。2009年转到江城武汉执业,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0年成为该所合伙人至今。本律师信奉佛法,所以不代理离婚案件。自云:本事不大,敬你敬他,换些柴米油盐;胆子太小,怕天怕地,怕因果报应。主要执业领域:1、合同法、公司法领域的诉讼法律事务;2、交通事故相关的保险赔偿法律事务;3、公司企业的资产重组、投资并购、国有企业改制等非诉讼法律事务;4、中小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5、普通刑事案件。近年办理的刑事诉讼案件:1、周某贪污案。周某,男,系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局长,涉嫌贪污统筹基金共52570元被提起公诉。我们接受周某家属委托,经查阅案件卷宗后发现周某涉嫌贪污的18340元是违规办理慢保卡刷卡购买的药物。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张慢保卡是以周某父亲名义办理,周某父亲也确实患有慢性病并常年吃药。据此,我们向法院提出,周某父亲作为农村到城镇就业人员,依法享有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权利,被告人周某利用职权为其父亲办理慢保卡的行为只是违反办理慢保卡的相关规定,并不构成贪污。最后,法院采纳辩护律师辩护意见,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2、田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田某,男,某村农民,一晚在镇上喝酒后纠集3人购买菜刀窜至该镇另一村民胡某家中,乱刀将胡某砍倒后逃走,胡某送市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对田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接受田某家属委托后,初步调查中发现田某平时没有劣迹,而胡某劣迹斑斑当地一霸。会见田某,得知胡某曾无辜殴打田某家人致残却一直得不到处理,事发当晚酒后气愤难平才决定教训胡某。认真研究案卷后发现,胡某的伤口都很浅,不足以致命,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死亡。我们调取医院病历发现,胡某深夜送到医院4个小时后才进行抢救。据此,我们向法院提出,田某伤害胡某事出有因田某主观恶性不深,胡某伤口不足以致命,医院延误抢救是胡某致死的重要原因,法院依法采纳辩护人观点。因田某无能力赔偿,胡某家属拒绝原谅,最终法院判决田某有期徒刑。3、严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严某,女,某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某晚,严某和同学在当地电影院外发生纠纷,严某拿出水果刀刺伤李某,李某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对严某提起公诉。接受严某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严某和研究案卷,我们慢慢还原事实。当晚,严某被社会闲散人员强制带到电影院背后无人处,由四名同校女学生轮番对她进行殴打,并逼迫她交出随身手机等财物。严某不从,在众人又对她殴打时,拿出水果刀乱捅一刀。据此,我们以防卫过当为严某辩护,经过当庭辩论质证,检方最终同意辩护人观点。庭审后,严某家人积极赔偿取得李某家属谅解,法院判决严某防卫过当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4、汪某运输毒品案。汪某,男,某大学在校学生。临近毕业,汪某应朋友邀请到广州游玩。返回学校时,在广州火车站搜出随身麻果两袋,铁路公安局以运输毒品罪对其刑拘。接受汪某家属委托后,我们远赴广州会见汪某。该案件现场抓获,事实清楚,只有从犯罪主观意图寻找突破。汪某没有犯罪记录,只是吸食麻果。掌握汪某吸食麻果证据后,我们反复和办案机关沟通,最后铁路公安尊重事实,采纳律师意见,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移交检察机关。考虑汪某仍是在校学生,法院判处汪某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近年办理的民事诉讼案件:1、郭某医疗过错死亡纠纷。郭某,女,某国企工程师,因精神病离异后独居。某日下午,郭某因精神病发作由110护送至当地精神病院。次日晨6:30分郭某突然死亡,郭某家属多次和医院协商此事,院方却百般推脱,拒绝承担责任。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各项费用,郭某家属一直未能诉之法院。郭某母亲为此郁闷在心,于当年六月去世。接受郭某家人委托后,我们以医疗过错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几经波折,经湖北省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认为死者郭某是氯氮平(治疗精神疾病药物)中毒致死,法院判令精神病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张某交通事故死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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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袁荆江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执业律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4201*********660
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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