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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该受理,是否支持男方诉请要看是否符合条件且有证据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变更,男方对此负有举证义务。
这种情况民政部门很难为您办理离婚手续,具体需要哪些手续才能办理,建议详细咨询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如无法提供民政部门要求的材料或民政部门不同意办理,可通过诉讼离婚。
不存在双九级的说法,如果是对第一次所评定部位进行的复查,复查实际上就是确认了第一次的评定结果。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该规定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对于遗嘱继承,《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你所说的情形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况。所以不宜从女儿离婚且没工作,及对父亲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角度,主张对父亲遗产的继承,该主张无法对抗遗嘱。但可以从遗嘱有效性角度考虑一下,如:遗嘱涉及的财产是否为父亲本人的合法财产,其是否有权处分,是否涉及母亲的财产份额,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角度。需要具体分析。
注意收集关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尽可能地证明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在收集较为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举报后仍未处理,可申请劳动仲裁
依所受伤情而定,轻伤、重伤和轻微伤的程序是不同的。
用户评价:非常感谢张律师回答我的问题!
用户评价:谢谢您详细的回复 使我理解了继承法实施的前提是被继承人不在了 对吧 我遵法 认法 哎 看来我无望了 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