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辽宁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大连私家律师(私人律师)首倡人,法学和汉语言文学双学士学位,大连多家报纸法制新闻供稿人,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2000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2004年作专职律师至今。思维敏捷,经验丰富,善于钻研各种疑难案件,律师界的青年才俊,现执业于辽宁得一律师事务所。
擅长:
可以要求
证明你是该单位职工,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什么工作中受到什么样的伤,注意让他们自己去写,保证真实性。
强制执行履行某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比较难操作,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