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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2007年10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解某伙同老乡来到本区新矸街道宁波某公司车棚,用破笼头锁及后轮U型锁方式盗走占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台翔”牌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162元)。辩护意见:独任审判员:扼要就被告人解某盗窃一案的量刑情节谈下述辩护要点:一、被告人解某能够自愿认罪;二、盗窃数额几乎刚达到追诉的额度,赃物追回没有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害;三、被告人解某系初次犯罪、易于改造,同时其有悔罪表现。鉴于上述请求从轻判处。谢谢!判决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解某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以其认罪态度较好为由请求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解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10月11日起至2008年1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至本院)。相关法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案情简介:自2010年3月8日开始,黄某、“柱子”(均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本区多个宾馆的房间内采用打“小牌九”的赌博形式开设赌场,并纠集多人为赌场提供直接帮助。其中被告人王某负责保管赌场的抽头箱并记录抽头的数额,被告人周某担任赌场的“桌角”,被告人叶某为赌场望风人员。赌场开设期间,每天开赌二场,抽头获利共计人民币20万元。至案发,被告人王某、周某、叶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00元。2010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在某宾馆一房间内,当场抓获正在开设赌场的被告人王某、周某、叶某及部分参赌人员19名,并缴获抽头箱、扑克牌等作案工具,收缴抽头款人民币1100元。辩护意见:审判长、合议庭:谨就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与量刑情节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采纳:一、被告人王某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仅仅是跟随他人前往某宾馆参与赌博,其参与过程中充当了小工,辅助设赌的人员,受雇于他人开设赌场,作用相对较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较小。二、被告人王某能够自愿认罪,供述稳定如实,认罪态度好。基于上述两点,请求能对其从轻处罚。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开设的赌场提供直接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交纳);相关法条: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情简介:2010年1月31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携带一罐煤气和打火机至本区某街道某小区某楼某室张三的暂住房内,向其讨要工资。因张三未予支付,被告人张某某将煤气瓶开关打开,放出煤气,并试图用打火机点燃煤气但未成功。后其试图再次点燃煤气时被在场人员张某、师某等人阻止并制服。辩护意见:审判长、合议庭:被告人张某某爆炸案一案有如下可予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一、本案显系未遂,因故未能完成,故应当减轻处罚。二、因被告人张某某之所以涉嫌爆炸,主要原因是债务人张三,故意克扣应该给付嫌疑人的劳务费用并且多次以哄骗手段来搪塞,临近春节急需用钱过年的嫌疑人,致使其酒后前往索要,可能是方式欠妥当,但应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的主观动机仅是索要劳务工资没有别的企图,除债务人张三欠债不及时偿还外并有用羞辱的言语激化矛盾的地方,为此,可减轻对被告人张某某的刑罚。三、本案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爆炸犯罪,被告人仅仅是以放煤气和威胁的方式争取早日要回拖欠的工钱而已,因此被告人张某某额度主观恶性,非常之单纯,请量刑时酌定从轻。四、本案未发生任何后果,未造成实际损害,客观上社会危害性较轻,危害对象也具有特指性。综合上述四点,请贵法庭减轻对张某某量刑。判决书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公共住宅区内采用释放并引燃易燃易爆气体的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爆炸犯罪行为过程中,被人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致使其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本院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鉴于本案系民事纠纷引起的犯罪,其社会恶性相对较小,且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尚可,酌情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相关法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般三年以下 情节严重三到十年 具体到个案 主要看证据材料 宁波惠兴旺律师
医疗保险的范围:第一类 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伽马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二类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此外,患者住院床位费及急(门)诊留观床位费、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也可由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 可以报销。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你老公死亡证明 ,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清单,入/出院证等其它材料。 关于遗产分割问题不能因为他姐的上述行为而受影响。可以适当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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