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娇律师,复旦大学毕业,法学学士学位,在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执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民商法律事务与刑事辩护,主办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及刑事辩护。曾被评为2008年度瑞安市优秀律师、2010年度瑞安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擅长: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
·之前,本律师曾在网上发布代理的三起瑞安一农村妇女因结婚或与他人同居(包括解除订婚关系后)原因,该村分配三产(返回地)权益时,被剥夺分配份额。从2007开始向法院立案,瑞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后上诉、申请再审,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驳回。2010年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三产用地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内及周围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业及生活问题,而留给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集体土地。三产用地与村民承包土地性质相同,均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与村民之间形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徐某某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最高院裁定撤销前述三级法院的裁定,本案由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受理。2012年5月16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原、被告陈述、举证、辩论,2011年11月21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徐某某作为被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户之一,户籍系农村户籍,依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故也享有分配得到三产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在被告进行征地款分配时,原告的户籍仍登记在被告村,且未在其他农村集体组织中享有任何权益,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由于原告户籍登记在被告村,被告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依据即为户籍,却同样以户籍为由未向徐某某分配征地款,其主张自相矛盾,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瑞安市锦湖街道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告徐某某支付征地补偿款550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这三个案子的标的额虽然是很小的,但是村委员会损害的是全体妇女的合法权益。这类现象在温州,特别是在瑞安地区是很普遍的,妇女们维权无门,浴哭无泪。现通过三位原告及其家人的坚持,通过五年的努力,经过最高院裁定再审,终于取得胜利。本律师感到十分欣慰。因此,该此案简单介绍。这同时是法律的胜利!是走向法治社会的一小步!经审理后,一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认定三妇女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委会决定在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分配征地补偿款,则应当分配给三妇女。判决村民委员会支付。后村民委员会不服提出上诉,称本案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本案所诉争的款项来源是村“三产”用地后征收后获得的补偿款,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不同于土地承包纠纷;原审直接判决上诉人支付55000元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上诉的人自治权;原审直接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违反农村一惯作法,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诉讼请求等理由。本律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三产用地来源于集体土地征用后的返还,本质上属于土地补偿费,该村决议在村民之间进行分配,被上诉人作为该村村民和土地承包者,享有分配权益。并非任何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就不能由法院管辖。一审判决村民委员会支付55000元补偿款并不影响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不能剥夺村民分配权利资格,这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等等。二审法院采纳本律师的意见,认为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三妇女征地补偿款符合法律,并无不当。从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村民委员会未支付款项,我方已提起执行程序。这是正义的胜利,是法律的胜利!本律师为这三位妇女及其家人的坚持不懈而感动。
这是瑞安市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案件。案件很简单,就是村分配集体经济权益时,无故剥夺三位妇女的权利,不给予分配,然而实现公正却很困难。现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已经开庭,尚未判决。本律师于2007年接受该案当事人委托办理此案,距今已有6年时间,没有坚持,就没有本案的受理。为了引起媒体关注,本律师向南方周末报发了三封邮件,至今尚未回复。附:邮件南方周末报:贵报是值得尊敬的。我现向贵报反映三件案子,这是发生在经济相对富裕的浙江省温州市的。是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案子。2002年因国防建设需要,瑞安市政府征收了三原告所在的谢岙底村集体土地。至2007年三原告所在的村收到征地补偿费共7千多万元。6月27日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式公布了分配决议将上述补偿费在村民中分配。但村民委员会无端拒绝分配给二个原告成员各应得份额55000元(没有结婚),又以另一个原告已办理结婚登记为由不予分配。对其它10来个女村民同样以已办理结婚登记为由不予分配。却任由村委会成员随意分配给自家亲戚、好友。为此,三原告不服这种不公正的分配,当年即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支付原告应得份额。然而,法院却拒收起诉状,拒绝出具裁定书。经过了解,这种拒出裁定书的事情,却非常普遍!通过不懈努力,在2008年6月,三原告再次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法院方终于出具了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三原告不服,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院认定分配方案是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体现村民自治原则,上诉人起诉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实际上就算按村里的分配方案行事,前面二个原告的请求,法院也应该支持无疑,而不是随意的又裁定驳回。三原告不服,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收到申请书审查后,曾向三原告送达了合议庭组织人员名单和传票的材料。正在三原告积极准备应诉时,高院却又送达驳回申请裁定书。此时已经是2009年3月,距第一次起诉有一年半时间。三原告当然不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伸张正义,遂千里迢迢多次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了解此案后,十分重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最高院认为三原告案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故裁定撤销瑞安市人民法院、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三份裁定书,本案由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时已经是2011年12月。实际上,原告在2007年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时就已列明本案适用该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立案受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理由一致。然而,小小的立案一事却要经过这几多波折,个中缘由,不能不令人深思。另外,特别需要强调的事,三原告上诉、申诉这一路花费的费用早已远远超过了要求应分配的份额55000元。又是什么促使三原告选择坚持,选择不放弃、不弱懦呢?那就是他们相信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答案。他们是可敬的!而后,瑞安市人民法院才于2012年2月14日受理此三案件。5月16日上午开庭审理。村民委员会却仍以村民自治,相对衡平等理由一直劝阻法院司法力量介入,认为适用司法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对维护农村工作稳定不利等等。甚至认为三原告是为了个人私利不顾大局。对于拒不分配没有些许合理解释,甚至最后还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类案件,浙江省外法院判决胜诉的文书、新闻常见报端,浙江省至今却一例未见!是何原因,值得深思!本案内容看视简单,却折射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任由“多数人的暴政”横行、任由歧视妇女、践踏妇女权利,司法公正何在?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又从何谈起呢?!之所以选择贵报反映此事,是想念贵报是重视妇女权益保护的,是会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是公正的,是不惧权威的!如须进一步了解,谨请联系张秀娇13566178331。
瑞安市XX厂的车辆已过年检期限后,2010年11月6日,其将自有的浙CXXXX号轿车向人寿财产保险瑞安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险,约定保险期限自2010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6日止.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2010年11有25日,浙CXXXX号轿由他人驾驶去参加年检时不慎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瑞安市XX厂赔偿了对方24660元,后据些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只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000元,余款拒赔。2010年11月底车辆参加年检。协商未果,瑞安市XX厂遂委托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张秀娇律师代理本案。2011年1月14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张秀娇律师提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原告已依法交纳保险费,被告应当履行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车车辆已过年检期限,而没有参加年检发生事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其主张不能成立......2011年3月25日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共计24660元
不是的,以之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每满一年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要看伤势情况,治疗后是否留有伤残。如有伤残要经过鉴定确定等级,进行根据农村或城镇户口计算伤残赔偿金。其他的要看具体情况确定。 如在温州地区,可来我所具体咨询。
还是要积极起诉好些,因为有些人被起诉后会积极还款的,即使分期也不错。另外,如果一直不起诉,万一过了时效或者借条丢失就不好了。
这个要具体问民航
看当实的约定啊。如果是质量,经过三次修理仍不行的,可以要求退货。如果是个人喜好的,就不一定了。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补偿金等.具体请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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