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2月28日,是大连市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之初,即以超前的发展意识和创新理念建设本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多次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1999年7月,宏都所独立承办全国第十三届律师业务协作会,时任市长薄熙来接见了与会代表,盛赞会议成功。2003年被评为“辽宁省文明律师事务所”,同年10月成为全省首批“律师实习基地”,2006年被评为“大连市十大职工维权基地”,2008年被评为“大连市十佳公益普法先进集体”,2009年被评为大连市首批“AAA诚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