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杨律师最大的特点是: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事件发生在09年的5月份,受害人余某乘坐××省××市法院的警车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撞到路边的树上,造成余某颈椎摘除,全身瘫痪的严重后果。经××市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受害人余某在事故中无任何责任,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事后肇事司机及××省××市法院对受害人余某不闻不问,也没有承担任何的医疗费用,是受害人余某的父母及亲人将家中的所有财产变卖一空后,才挽救了余某的生命,但余某此时已经是家徒四壁、瘫痪在床、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所受的伤害得到一个合理赔偿,也使自己以后的生活有一个基本的保障,余某找到了杨律师。杨律师考虑到余某的实际情况,已没有能力支付代理费用,前期只收取了必要的交通费用就开始了此案的调查、起诉工作。为更好的维护余某的权益,杨律师将肇事车辆的管理人××省××市法院做为第二被告与肇事司机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承担余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20万余元。现一审审判结果已经出来,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主张,判决承担××市法院与肇事司机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余某的损失共计118万余元。(后附判决书)
2008年5月的一天,赵某驾驶某搅拌车,路经哈尔滨到依兰的路段,发现水泥搅拌罐停止了运转,受害人赵某将车停放在路边,上去探查原因,突然水泥搅拌罐盖掀起,将正在探查原因的胡某高高的抛向远处,胡某为此失去记忆,后有其雇主尹某送往哈尔滨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论为-高位截瘫,大小便功能丧失,生活不能自理,并且最严重的是,赵某对此次事故的全过程失去记忆。后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三级。另据当事人家属介绍,当事人给尹某开车,车子挂靠在某运输公司,雇主是尹某,车子型号为运输水泥的罐车。案情分析:接到本案后,律师认为此案非常棘手,这个车子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但并不是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况且没有报警,后来也没有进一步认定,如果按照交通事故来做的话,证据准备非常艰难。受害人跟车主打工的时间仅仅一个月左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发放工资,没有工作证、没有工作服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车主作为个体工商户,也没有在有关工商部门登记。如果按照工伤来做的话,难度非常大。最后我们只能按照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来做,到律师接案时止,证据有严重的缺陷,所以,律师前期案件证据收集工作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证据收集:一、主体方面证据的收集1、关于尹某主体身份的核实律师在接到此案后我们首先对被告的身份进行确认,由于本案第一被告尹某属于某地户口,为此我们专门对尹某的身份进行调查。在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对尹某姓名进行详细的搜索,发现,黄石市叫尹某的人有35人,杨律师一一对这35人从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进行分析,最终在某镇上找到了尹某个人详细信息。2、关于挂靠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杨律师了解案情后,在车管所对此水泥搅拌车车主进行调查,发现此车车主为尹某,但尹某将此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事后,杨律师调取了此挂靠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极其详细信息。最终,办案律师调查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录音证据等证据。二、案件经过证据的收集杨律师接到此案后,立即来到医院,对赵某做了详细的笔录,由于赵某丧失了事故发生时的任何记忆,据赵某家属及赵某对案发前工作情况的叙述,我们办案律师依然无法清楚的了解当时的事发情况。据此,杨律师来到事发现场,对事发现场的居民进行调查,并做了详细的记录。最终,我们对案情经过有了更详细的了解。三、对尹某财产证据的收集办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此水泥搅拌车为尹某所有,为了使受害人在将来的赔偿中能够利益最大化,杨律师对尹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尹某除了有上述水泥搅拌车外,还有另外一台水泥搅拌车,总价款为500000元左右。杨律师将调查结果告知受害人,并告知受害人我们可以通过保全来使得我们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四、法院管辖的证据收集本案可以选择人民法院管辖,1、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2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杨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如选择被告所在地,将会对此案公平、公正的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杨律师在征得受害人同意后,决定在事故发生地段人民法院起诉。五、受害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明细证据收集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办案律师已经收集到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证据。诉前调解:通过以上的证据证明,办案律师为当事人提交了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先调解后诉讼,为此律师专门为当事人出具了律师意见书(见下文),如果能够调解对方愿意出钱,律师可以参与调解。第二种方案是诉讼保全同时进行,鉴于当事人没有财产担保,没有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可能性。所以,同时诉讼和保全是很有必要的。当事人选着了第一种方法。律师意见书致:胡某及家长杨律师现就你们与尹某人身损害赔偿一事,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以下法律意见和风险提示,请你们参考:一、本案案情简介当事人赵某于2008年5月某日在开车时由车中摔落,摔伤头面部及胸背部,经医院急诊抢救和住院多次手术治疗,当事人高位截瘫,大小便功能丧失,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三级。另据当事人家属介绍,当事人给尹某开车,车主属于正大运输,雇主是尹某,车子型号为运输水泥的罐车。二、本案现有证据1司法鉴定书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康复休息治疗时间为20年,后期治疗费5.8万元,护理时间为终生。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第二被告某运输有限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3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第二被告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4交通费票据2140.7元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因治疗而发生的费用5住宿费70元票据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家属住宿费用6医院鉴定费、治疗费600元票据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鉴定治疗费用7医院西药费23.5元及天成大药房55元票据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的医药费用8大兴药房西药费129元及医院132元检查、药费票据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的医药费用9工商局查询打印费104元及病历复印费76元:此证据拟证明查询资料发生的费用10中医院住院费8841.6元票据复印件:此证据拟证明当事人住院费用11气垫床、气垫、护理床及轮椅共2734元的发票复印件:此证据拟四、关于本案的诉讼情况分析:一、本案中的关键证据一是当事人为尹某开车出事,尹某负有责任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没有这个证据或者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这个目的,无法形成一个证据链,将导致败诉的可能。二、司法鉴定书存在的风险已在前提示,不再赘述。五、关于本案执行的可能性分析:由于尹某属于个体经营,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不排除在诉讼中变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如当事人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并且如果审理后不能胜诉,可能导致因对被告的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赔偿,请当事人慎重考虑。六、关于本案处理问题:本律师认为目前有两种方案可供执行,第一种方案是先调解后诉讼,如果能够调解对方愿意出钱,律师可以参与调解。第二种方案是诉讼保全同时进行,鉴于你们没有财产担保,没有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可能性。所以,同时诉讼和保全是很有必要的。
父亲为经营企业向他人借得巨额资金后不到一年便遭遇车祸意外去世,债权人为保护自己债权将借款人的五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五继承人代为偿还被继承人欠款。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基于五被告放弃遗产继承权的事实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清偿欠款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华、李某君、李某轩、李某垚、李某轩系借款人李某桥之女。2004年6月,被告李某华在祁东县工商局注册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祁东县兴旺营养米粉厂。2008年3月,李某华离开该厂外出打工,该厂由李某桥负责经营管理。同年9月26,李某桥将该厂更名为"祁东兴旺营养米粉有限公司",李某桥将五被告及唐某红登记为公司股东,被告李某华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李某桥。唐某红与李某桥于2009年11月1日向原告付某德借款220,000元,约定月利息壹分,并出具了欠条,写了借款保证书,保证以"兴旺营养米粉厂"的所有财产担保,从2009年11月起每月底还款20,000元。2010年1月1日,被告唐某红与李某桥还款22,000元,2010年3月1日,被告唐某红与李某桥还款22,000元,下欠原告付某德借款180,000元。2010年3月13日,李某桥因办厂缺资金再次向原告借款85,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一个月。2010年4月10日李某桥因车祸死亡。原告遂于同日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被告偿还欠款本息。诉讼中,被告李某华、李某君、李某轩、李某垚、李某轩作为借款人李某桥的法定继承人,放弃对李某桥遗产的继承。祁东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付某德与被告唐某红及李某桥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因借款人李某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李某华、李某君、李某轩、李某垚、李某轩应为本案适格的被告,但五被告已书面表示放弃对其父李某桥的遗产继承,故对李某桥所欠原告付某德的借款五被告不承担清偿义务。李某桥所欠原告借款应以其遗产进行清偿,被告唐某红与李某桥系共同借款人,应承担该欠款连带清偿责任。遂在判令以李某桥遗产清偿债务和被告唐某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同时,依法驳回原告付某德要求被告李某华、李某君、李某轩、李某垚、李某轩清偿欠款的诉讼请求。
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买房只须看一证“买房看五证”已成为每一个购房人最先掌握的基本原则。其实,这五证手续办理过程中都存在联系———从《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再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了这些证件,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只要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您基本上就可以放心了。不过,购房者应特别注意,看看自己准备买的那座楼、那套房是否在合法销售范围之内。这一证最好到售楼处现场去查阅原件,而不要用复印件。看房的关键指标在了解完你打算选购的房屋是否具有合法销售的资格后,接下来就要了解,房屋是否住得舒适,你可以根据以下关键几个指标来进行判断。指标一:住宅的使用率在你掏钱买的面积中,一部分是楼内所有业主都要分摊的公摊面积,另一部分才是落实到自家地盘上的使用面积,使用率反映的是使用面积与总面积之间的比值,计算方法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100%。指标二:楼间距即从一栋楼的首层到另一栋楼首层的直线距离。一般来说,两个楼房南北之间的距离,如果能大于或等于1倍,就会比较舒适,比如说,南排房间的高度为18米,那么北排房间距它的距离如果能大于或等于18米,就比较好了。指标三:住宅的开间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又叫面宽,习惯上,人们把一个房间的主采光面称为面宽,它主要决定了房间的采光条件。指标四:住宅的进深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一般被限制在5米左右。对于板楼来说,进深在13米左右比较合适。指标五:住宅的层高住宅的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层高的高度要合适,太低了显得压抑,太高了使用起来能耗较高,不太经济。厦门的层高一般在2.8米左右。指标六:住宅的净高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在层高一定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以为净高越高越好,因为楼板的厚度是有规定的,事关安全,千万马虎不得。一般来说,在决定买房之前,了解一下上述指标,就可以对房屋的居住品质大致心中有底,也可以避免盲人摸象的情况发生。当然,除了上述指标外,房屋的户型结构也是决定居住品质的重要方面。
在法律上你们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 属于同居关系 双方之间协商就可以分开
你的案件涉案数额比较大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确定解决方案
先把属于你们夫妻的财产分离出来 然后再进行分割
肇事者已涉嫌刑事犯罪 对于死者肇事者还需对其进行民事上的赔偿
你可以依据离婚协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强制分割!
可以申请 这是法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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