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娜律师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最近在平台看到很多类似的咨询,所以想出个关于“时效”的介绍,顺便再加深一下自己的记忆。首先,关于期限的问题。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后便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要报请最高检核准。其次,关于不受期限限制的情形,即追诉时效的延长。根据《刑法》第88条规定:(1)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安立案侦查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2)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的,公检法应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再者,关于追诉时效的中断。根据《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最后,关于刑罚消灭的事由。(1)超过追诉时效;(即上述第87条规定)(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刑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四种类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会见前家属寄来了一份变更授权的委托书(保险合同),或许家属以防万一,想着如果人真关里面去了,以后保险费会断缴等问题。但是变更合同书全是空白,不知道合同的类型、被保险人是谁、受让人又是谁。退一步说,即使合同书内容详细完整,这对我们律师来说仍是“违规操作”!①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禁止传递文件,当然不限于授权委托书和会见笔录等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②例如在经济犯罪案件,一些文件看着平平无奇,但是可能有转移财产的风险。律师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旦接受委托也必当尽心尽力,律师在会见时可以帮家属带一些关心和问候的话语,当然也希望家属能够理解,有些事我们真不能干。
您可以先描述一下关于您被诈骗的情况。
您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报案,只有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即可。
您好,请问您的诉求是什么?
您好,要想构成诈骗罪,大概是这样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财产损失。如果不构成诈骗罪,且您想取回财产,可以考虑从民事方面入手。
您好,车主是您朋友还是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