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羽嘉律师
擅长:刑事案件,环境保护,劳动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知识产权,证券投资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什么性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二、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特点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合法吗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一、非法集资的国家怎么处理非法集资的国家处理方式: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可以按照非法集资罪的规定进行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个人非法集资标准是什么个人非法集资标准是非法吸收或者是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达二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一百万元以上,法律快车提醒您,个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达三十户以上的,或者单位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并且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将构成非法集资罪。三、非法集资诈骗多久结案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一、被打后多久法医鉴定有效被打后无论多久去鉴定伤情都有效,但是等到伤口恢复后再鉴定,对于鉴定结果会有影响,可以鉴定出的伤情会比受伤时更轻,这种情况对伤者不利。所以还是应当及时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法益主要根据原发性损伤鉴定的,伤者在受伤后即可进行鉴定;法医主要根据损伤所致的并发症鉴定的,鉴定时机一般在伤情稳定后.二、上班被打了怎么赔偿上班被打了可以向侵权人要求医药费的赔偿问题。如果造成轻伤的,侵权人可能涉及刑事方面的问题,如果伤情严重,可以主张其他赔偿。《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上班被打公司有责任吗上班被打公司是否有责任,视情况而定。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因私人恩怨在公司被打的,不属于工伤范围,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可以详细描述下事实经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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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使用的,发包人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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