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风廷律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学士,多年国有、民营、外资及合资公司中层管理经验,熟悉董事会、股东会等各类公司事务。具有优秀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独立、参与办理过多起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服务宗旨】:用心做好每一个案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2022年4月,被告A驾驶被告B公司小型轿车在路边停车,被告C从副驾位置开门,与原告骑乘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物品损失、电动车损失。经交警认定,被告A和C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与被告B公司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沟通未果,将ABC一起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共同承担约30000元损失及诉讼费。本人作为公司员工代理人,代表被告B准备诉讼材料,最终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审批权限和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一是规定下放了审批权,将原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是将宅基地管理部门由原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这样看来,宅基地审批存在两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纵观我国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的变化,大体历经了五个发展阶段:1963年《中共中央关于各地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社员需新建房又没有宅基地时,由本户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帮助解决,但尽可能利用一些闲散地,不占用耕地。必须占用耕地时,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2.宅基地使用权由镇(乡)人民政府审批(1985-1986年)3.宅基地使用权一般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批,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1987-1998年)1986年《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4.宅基地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1999-2019年)5.宅基地使用权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批(2020年起)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吧,提供线索
你好,如果欠款属实,会判决履行。
你好,请托办事,属于委托合同纠纷,可以起诉,而且建议尽快起诉
你好,如果是共同还款人,则女方有责任
你好,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你好,不能,有合同约定从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