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佳倩律师执业以来主要致力于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争议解决,先后担任几家企业法律顾问,承办诉讼案件几百起,逻辑思维严密、观点清晰独到,具备良好的沟通力、洞察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执业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办案中提前为当事人制定最有利的诉讼策略,提前收集并固定证据等,不会陷入慌乱和被动的局面,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朱佳倩律师承办的共有纠纷(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中,经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拆迁利益。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征地拆迁
朱佳倩律师执业以来主要致力于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争议解决,先后担任几家企业法律顾问,承办诉讼案件几百起,逻辑思维严密、观点清晰独到,具备良好的沟通力、洞察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执业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办案中提前为当事人制定最有利的诉讼策略,提前收集并固定证据等,不会陷入慌乱和被动的局面,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朱佳倩律师承办的共有纠纷(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中,经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拆迁利益。
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是不可以退还的,但是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所缴纳的部分,其个人账户余额以及利息是可以作为其生前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更多关于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在职职工死亡,养老保险不可退,但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基金部分。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在“统账结合”部分积累模式下,来自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当年缴费收入一部分计入社会统筹,另一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资金由政府统一管理运用,个人账户基金作为个人养老储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部分来源于社会统筹,一部分来源于本人个人账户的积累。该制度是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折中,希望能综合两种制度的优点,既注重效率,鼓励职工努力工作多做积累,又兼顾公平,体现共济性;人口结构老化时,退休人员有一部分积累,能给政府和下一代减轻养老支付压力,同时积累的基金与完全积累制下积累的基金相比较少,部分减少了管理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然而,如果退休一代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在职一代缴纳的社会统筹资金不足以支付退休人员当年的养老金支出,在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时就会出现挪用个人账户资金来填补空缺,转制成本的偿债主体不明确将导致这一制度难以实现。如目前我国就面临这样的尴尬局面,正处于改革期的美国也面对这样的问题。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年满15年,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领取退休金。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根据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相关法律,我们可以知道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缴纳劳动保险,那么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险有哪些种类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动保险是社会保险吗问题的解答,在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一、劳动保险是社会保险吗1、两者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社会保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实施就是要打破所有制、地区和行业的限制。该项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的特征。劳动保险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一种制度,前提是该项保险是以企业(用人单位)的公有制为基础,企业不倒闭不破产,劳动者的劳动保险永远有保障。2、两者实施的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从主体上不仅有职工参加,也包括其家庭成员在内,而劳动保险仅限于职工本人。从实施的地域上讲,要求全社会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再像过去劳动保险那样固定在一个企业,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实施的保险制度,而且社会保险的内容也比劳动保险的内容丰富得多。3、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保险待遇享受的方式不同。社会保险制度采取社会化方式,从总体上讲属动态循环,而劳动保险是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分散办理。二、社会保险的内容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三、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依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30%;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5%;3人及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第五十三条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5年未满10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10年未满15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15年及15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80%。此项补助费付至死亡时止。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动保险是社会保险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险来说,它一般是可以进行相关的补助,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公司对劳务外包的需求越来越大,劳务外包不仅能使发包单位省时省心,也能更好地将有限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因此许多人希望借此契机成立相关的承包公司,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接受劳务外包是否需要资质的相关规定。一、接受劳务外包是否要有资质根据建筑管理法的规定,凡是工程实行劳务分包的,肯定是需要具备的,签约成功,一般合同都要去建设局备案,如果是通过必选的方式进入者,有劳务资质才有资格去招投标。所以,题目中问劳务外包是否要资质,答案是肯定的。二、劳务外包需要注意什么呢劳务外包法律关系受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一般以双方约定为准。1、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用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一般在实践中,取得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均经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安全生产审查,企业应注意合同有效期需在该单位资质有效期之内,一旦承包单位资质被行政机关吊销,企业应当及时终止劳务外包合同。2、建筑类外包合同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外包,根据我国建筑法律规定,发包人需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企业应按照工程外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否则实际施工人受到损害时,可将发包人列为被告,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3、作业场地安全及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在签订合同时,可尽量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对作业场地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由承包单位自行准备作业所需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器具。三、劳务外包是否需要资质相关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2、人员外包是否需要资质?当然需要。如果是劳务派遣,现在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果是人事外包,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如果是项目外包,企业营业执照上必须包含经营范围;3、建筑工程劳务外包合法吗?专业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别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及《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方,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由此可见,接受劳务外包是需要符合《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只有满足了这些门槛条件的单位才有接受劳务外包的资格。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接受劳务外包是否要有资质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你好,先治疗,病情稳定后可以起诉对方赔偿
你好,有劳动合同,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
你好,租客退租应当把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走,否则是违约行为。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签订的交房期限。
你好,薪资是可以向单位主张的,具体情况说一下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帮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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