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律师,浙江精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以良好的执业品德赢得了大家的广泛赞誉。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继承
如何把握欠条制作的要点。书写欠条时要核对欠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欠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注明在欠条上。避免出现这四种情况:(1)不能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欠条;(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错字;(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欠条;(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以下是转载自湖南高院及衡东县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一则进行说明:基本案情慕某经人介绍与陈某某相识后,开始与陈某某进行生意上合作。自2018年3月16日至2019年1月22日,慕某共计向陈某某所经营的腊味贸易行发货7次,发货地为长沙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站,发货人为“莫甲”(化名,即慕某),收货人为“陈乙”(化名,即陈某某),收货地为广东省东莞市。2019年5月3日,经双方结算,陈某某向慕某出具欠条,该欠条载明:“陈乙下欠柒万整属实(70000元)。”欠条上并盖有腊味贸易行印章。慕某当时看到欠条系陈某某手写并盖有公章,认为应当万无一失,并未留意陈某某将欠款人写成了常用名“陈乙”。逾期后,慕某多次催收,但均未果。无奈之下,慕某诉至衡东县人民法院,可万万没有想到,经核查,欠款人“陈乙”的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为“陈某某”。法院判决衡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使用化名的交易习惯,在双方的发货单上,慕某使用“莫甲”化名,收货人为“陈乙”;陈某某使用的微信账号昵称为“【某某腊味】-陈乙”,该微信的实名认证信息是陈某某,其一直使用“陈乙”作为微信名;且该欠条上盖有腊味贸易行的印章,而腊味贸易行的实际经营者为陈某某。综上所述,慕某提交的落款“陈乙”的欠条虽未载明债权人姓名及债务人真实姓名,但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可认定该欠条的持有者慕某即为债权人,陈某某即为债务人。原告慕某与被告陈某某、腊味贸易行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慕某作为出卖方,已经履行了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双方于2019年5月3日进行了结算,陈某某向慕某出具了欠条,故陈某某、腊味贸易行作为买受方,应当履行向慕某支付价款的合同义务,慕某要求陈某某支付下欠货款70000元,其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另外,慕某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28.22元,经计算,未超出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算所得利息金额,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腊味贸易行偿还原告慕某本金7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328.22元,共计79328.22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声明:此真实案例来源于法院。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二、家庭暴力会受到什么处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受到行为人的家庭暴力时,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拘留教育)、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好,中介不履行约定构成违约,你可以主张要回押金。
您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可以诉讼解决
你好,恋爱关系不受法律调整。
您好。建议跟街道和政府沟通协商。
你好。如果您不是交通肇事一方,那不影响缓刑。
用户评价:律师很有负责心,能够客观分析问题 ,给我解决方法,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