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宇威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刑法学在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执业经历7年,2019年度获评首届贵州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安顺市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顺市第一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安顺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专注处理婚姻家事、刑事辩护领域,将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传承相结合,从刑事风险防范出发,多维度考虑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办案多年来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办案专注、逻辑清晰。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谢宇威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刑法学在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执业经历7年,2019年度获评首届贵州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安顺市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顺市第一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安顺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专注处理婚姻家事、刑事辩护领域,将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传承相结合,从刑事风险防范出发,多维度考虑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办案多年来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办案专注、逻辑清晰。
对于我国的刑事种类来说,它的相关权益一般是根据一些实际情况或者是犯罪人员的相关态度来进行处理的,那么对于我国刑事豁免权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豁免权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一、刑事豁免权什么意思豁免权又称刑事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二、刑事豁免权的特征1、刑事豁免权是职业特权刑事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2、刑事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刑事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根据刑诉法第47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一规定,其不得援引该特权而免于作证。同样,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犯诸如诽谤、伪证、包庇等罪,也不得因该特权而予以责任豁免,应按一般主体犯罪的相关规定予以追诉。3、刑事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刑事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从而实现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根本任务。因而,除非当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辩护律师不得主动放弃该权利。同时,该权利放弃如果导致其它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即使该当事人同意,辩护律师也不得放弃。三、刑事豁免权的内容与限制(1)辩护律师有权就其在其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当事人有关事项及有关交流,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且不受法律追究。赋予辩护律师作证豁免权是世界各国的惯例,但为了避免权利滥用,各国在不影响律师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也对该权利做了必要的限制。例如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是为了实施一项犯罪或是欺诈,那么该律师不享有作证豁免权。(2)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在此,“言论”一词应作大扩大理解,即不仅包括口头发言,而且包括诸如辩护词、辩护意见等书面发言材料。此外,以作为与不作为方式表达出的言论表示,也应归入此范畴。但辩护律师发言若存在诋毁宪法,唆使他人违反宪法和法律,藐视法庭、侮辱、谩骂他人之行为则不在此列。(3)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供或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的,只要不是故意伪造,不受法律追究。若辩护律师故意伪造有关文件材料构成犯罪则不属豁免权保护范围,应按伪证罪予以处罚。(4)在刑事诉讼过程,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及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对其采取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豁免权什么意思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刑事案件当中,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我们一般是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以及一些相关的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刑事诉讼的进行就是有着不同于一般的诉讼的,其相关的诉讼参与人也就是不同于民事诉讼的,这个诉讼参与人是以公诉人以及被告为主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诉讼参与人要成为当事人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1)实体条件是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刑事诉讼活动过程和结局的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既可以是有利影响,也可以是不利影响;这种合法权益可以是人的自由、财产、隐私,也可以是人的生命。(2)程序条件是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大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虽然处于控诉地位,承担控诉职能,但公诉人不是当事人。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不仅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在于监督司法,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一般而言,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对诉讼的启动、进展和终结起着关键的推动作用。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申请回避权。在具有法定理由时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控告权。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5)申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人员以及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与诉讼结局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其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而是在某一环节或者某一方面协助刑事诉讼的进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并不能启动诉讼程序或者对诉讼进程产生直接影响。二、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2、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具体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三、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同时,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三)辩护人的责任及诉讼地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既不从属于法院、检察院,也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的全部内容。对于刑事诉讼的进行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一、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重婚行为往小了说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一种背叛,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生活。而往大了说就是构成刑事犯罪,将会根据具体的情节,依法追究重婚之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实践中,我们也要注意区分,毕竟有些重婚行为存在特殊情况,就不能贸然认定构成重婚犯罪。二、重婚罪立案流程重婚罪想要公诉的,需要当事人直接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去报案,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先收集齐证据以及相关材料。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提醒您,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参加开庭后等待下判决,最好下达判决结果。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法院不会主动受理。三、重婚罪取证犯罪分子犯重婚罪的,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取证:1.有配偶而重婚的,需要的证据有重婚罪与他人的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的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重婚者没有和他人领取结婚证的,要收集能够证明重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所收集的相关证据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
您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吗,因为什么原因离婚,财产和小孩是否有
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只要感情破裂,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相关证据
要看具体是什么事情,是借款问题还是,离婚,还是什么纠纷,更具具体情况定管辖
你可以委托律师去了解一下,孩子目前的情况,根据情况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
具体是彩礼还是嫁妆,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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