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霞,女,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沈阳女工委委员,任辽宁省新民市罗家房镇法律顾问,辽宁省皇姑区中光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中山私立学校双语小学法制辅导员等职务。朱丽霞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非常擅长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网上追逃的事情在这样一个信息发达的社会并不陌生。现在案件侦破率的提高,与网络的普及是分不开的。那么,一旦被列为网上追逃还能自首吗?答案是可以自首,在没有被公安机关抓获、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果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投案后做到如实供述的话,就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对于真心投案自首的嫌疑人,法律的规定还是很宽泛的。认罪伏法,节省司法资源,政府是鼓励的。
面对开发商,购房者除了选择买与不买,根本没有其他商量的余地。为了让房子更好卖,开发商采取饥饿营销、摇号、团购费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团购费,消费者往往不懂得去查看房屋的备案价,任凭售楼员把房价抬得很高,再以五万抵十万的团购费作为优惠条件,各种眼花缭乱的打折,最后的成交价基本就是备案价,甚至高于备案价。首先,消费者应该在买房前先查房屋的备案价,这样心里有底,就不会被所谓的团购费迷糊了双眼。其次,要求与开发商签订团购费协议,实践中,这个协议都是消费者与素未谋面的第三方签订的,开发商是不会和消费者签的。因此,广大消费者要把工作做在买房前,才能避开团购费的陷阱。同时,也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购房人的正当权益。
我们的朋友圈一般都会有做保险的,做教育的,也不乏做理财产品的。以前做理财产品很多都是发传单、开大会和亲朋好友口口相传。现在更多的是在朋友圈宣传,自己的朋友圈和亲朋好友的朋友圈。那这样做,算不算违法犯罪呢?这样做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吗?向公众吸收存款,一般是银行等具有相应金融资质的机构才能开展的业务,一般单位和个人是不允许的。如果你向陌生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那么,你很可能就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违法所得一百万以上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刑期在十年以上。无论形式如何,理财产品的名称如何,吸收存款的实质都是一样的,我们一般人都具备识别的能力。那为什么仍然有那么多人愿意冒险一试呢?就是高额利息的诱惑力,总想着在事情爆发前能多赚一点,结果往往血本无归。而你的理财顾问往往也没有得到多少好处,他被判了刑,倾家荡产也还不上你的投资款。这时候,说什么也来不及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总想不劳而获。随着刑法的逐步完善,对于涉众型财产犯罪一定会加大打击力度。法治社会,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法治的进步,就是社会的进步。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自己起诉。
您需要出庭应诉,不要放弃答辩的权利。
您好,建议带着合同到所咨询,需要看下合同的约定。
您好,根据协议内容来确定,应该属于居间或者行纪合同。
您好,一般按照公示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不同意,可以协商。
您好,准备开庭即可,可以自己出庭,也可以委托律师开庭。
用户评价:非常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经过律师专业的分析、解答,建议,快速及时地解决了我的问题,再次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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