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树洋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河南家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郑州市郑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律师、郑州市郑东新区社区法律顾问、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专业方向:婚姻家庭、离婚、继承等婚姻家事法律领域。石树洋律师系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10余年的法律工作生涯中已经帮助到家事纠纷当事人超1000人,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业务,以解决婚姻家庭问题为己任,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期间积累了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经验,将当事人进行不同类型的划分,找准矛盾,直接化解,拯救了多少人的家庭命运。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石树洋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河南家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郑州市郑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律师、郑州市郑东新区社区法律顾问、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专业方向:婚姻家庭、离婚、继承等婚姻家事法律领域。石树洋律师系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10余年的法律工作生涯中已经帮助到家事纠纷当事人超1000人,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业务,以解决婚姻家庭问题为己任,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期间积累了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经验,将当事人进行不同类型的划分,找准矛盾,直接化解,拯救了多少人的家庭命运。
案情简介原告:刘女士被告:张先生原告律师:周锐博律师、周通律师原被告双方解除分居协议时,双方商定婚生女张某某由被告抚养。被告后来又结婚重组家庭,女方带来一个孩子,男方需要抚养照顾三个孩子,经济方面比较紧张,压力很大,平时对张某某比较苛刻,精神方面关爱比较少,导致张某某患有中度抑郁症,小小年纪有轻生的欲望,学习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原告想变更抚养权,让孩子跟随自己健康成长。办案经过此案比较特殊,小小年纪的张某某本来是健康成长,无忧无虑长大的,面对双方的恶性沟通,被告紧张的家庭关系和低收入无力负担张某某的生活,精神方面缺少关爱,甚至打骂现象经常出现,导致其小小年纪患有抑郁症。脱离原来的成长环境,跟着原告生活更加有利于其成长。我们把这样的实际情况和法官进行沟通,和对方也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和交流,对方也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照顾,在原告处上学,后原告为缓和双方的关系,同意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结果本案原告撤诉,法院认可。家港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案外说案在婚姻中,孩子是最无辜的,离婚后,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抚养孩子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克服难关,让孩子在充满爱和温暖的环境下成长,不要让离婚的阴霾笼罩孩子,让孩子承受其无法承受的痛苦。
案情简介原告:黄女士被告:赵先生被告律师:李莹莹律师原被告婚前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不久就结婚,婚后双方并未建立深厚感情,因生活琐事无法互相理解和支持,感情破裂,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原告起诉被告离婚,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将车牌号为豫Axxxx机动车归原告所有。办案经过原告找到律师的时候,陈述了案件的情况,了解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后,给予了适合客户的建议,和对方谈判,化解双方的矛盾,争取调解结案,缩短案件的办理时间。律师找到对方,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了解了两个人的感情困局,和对财产的处理意见,最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方案,经过法院确认后调解结案。案件结果原、被告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名下车辆(豫Axxxx)归原告所有。家港律说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个案件结果是远远超过预期的,这主要得益于家港律师的工作经验。从法律角度来说,本案有一个法律点值得我们关注。当案件案情简单明了,双方意见争执不大的时候,尽量通过和对方进行谈判,同时说服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这样能够节省双方的时间,同时也能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不至于双方关系弄得太僵硬。
原告:陈XX被告:徐XX被告律师:石XX律师徐XX与陈XX相恋多年,二人于1999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恩爱,一年多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徐XX努力工作,只为给妻子女儿更好的生活。只可惜好景不长,随着徐XX工作越来越忙,工作与家庭没能很好的兼顾,二人的沟通交流越来越少,但争吵却越来越多,最后陈XX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除此之外,陈XX请求婚生女徐小妹由其抚养,徐XX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岁,且抚养费要一次性付清。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陈XX主张分割房屋4套、汽车两辆、公司股份以及银行存款。徐XX深知陈XX想要离婚的决心,忍痛同意离婚,但是决心争取女儿抚养权。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张4套房屋中有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公司股份当时是虚假转让,并未实际发生,因此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时间紧任务重,我们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了解案件的关键点和接下来所需的证据,又和徐XX梳理了事情的整个过程,对于房产分割、股权转让收益如何认定等方面找到事实依据,紧接着开展了案件讨论会,石律师夜以继日,给当事人呈现了一份实际可行的诉讼策略报告。关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我们认为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过于不合理,同时关于抚养费数额的认定依据也有待商榷。而除此之外,本案的关键争议点还在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我们从出资时间、出资证明以及权属登记入手,主张其中一套房屋系婚前个人财产、其中一辆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从徐XX赡养父母的角度出发,积极为其争取面积较大的房产;而关于公司股权的问题,石律师尝试从股权系虚假转让,并未实际产生收益的角度最大限度为徐XX争取合法权益。案件结果准予陈XX与徐XX离婚,婚生女由陈XX抚养,徐XX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一套房产和车辆为徐XX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大型房屋归徐XX所有,给与陈XX100万元的房屋补偿款;两套小型房屋归陈XX所有,对股权问题不予处理。家港律说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离婚后夫妻房产的分割,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以及股权转让问题,牵扯的法律关系较多,比较复杂。第一,关于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出于情理而把房产多分于女方或有抚养权一方。在本案中,徐XX一直珍惜婚姻,积极争取抚养权,家有年迈父母需要照顾,在法官判决给女方较多房产时,石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和人文情理争取到徐XX一处个人房产和其父母一直居住的较大房屋,其余两套较小房屋归陈XX所有,这无疑是对徐XX最好的结果。第二,关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可按支付方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但是抚养费诉求较高的,法院也会看孩子每月实际开销,未必会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判决。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北京、上海、郑州法院涉及抚养费的判决中75%以上的抚养费数额都低于每月2000元,每月1500元左右最为常见。本案中,徐XX每月收入1万元左右,但是其他年收入可达到20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徐XX因对子女爱惜,愿意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但是陈XX一次性付清的要求过于不合理,我方争取到按月支付。第三,关于股权转让问题。从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角度来讲,因离婚案件主体的特定性,导致离婚案件中一般不涉及第三人权益的处理,包括常见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本案的股权转让关系等。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它是独立于离婚案件的另一个法律关系,除非夫妻双方均认可债务,否则在离婚案件中不处理债务。从股权转让法律关系来看,又是独立于离婚之外的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中,法官在审理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时都未做处理,只有在认定了徐XX的股权转让获得了收益后才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案外说案在真正面临离婚问题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会暴露出一定程度的利己性,这也是人性使然,无可厚非。本案中,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不仅成功解除了婚姻关系,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还厘清了与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关系,并将这些问题最终一揽子解决,避免了留下后遗症。作为代理人尽管多付出了一些精力,但看到委托人的满意和由衷感谢,内心还是充满了感动和成就感。作为律师应该站在委托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去谋划问题的解决方案,除了游刃有余地去处理一些冰冷的法律问题外,更应该满怀爱心去工作,这样才能得到更高精神层面的满足,也能更好地体现法律人的社会价值。离婚是一个重大的人生决定,我们需要和过去的生活、过去的人做完全切割,任何拖泥带水的举动都可能带来纷争,给双方和孩子的生活带来不XX的因素。对于那些有孩子的离异父母来说,完全切割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当父母希望孩子获得完整的爱时,这样的切割显得更加残忍。但是,离婚本就是分道扬镳,我们必须接受这个事实,把该分清的分清楚,如此才能真正各自安好!
离婚时,在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时,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离婚法院怎么判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3、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6、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9、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10、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二、离婚如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律师的帮助还是自己去找另一方协商解决,或者是向法院提出告诉的,都是可以的,大家一定都要了解到法律的重要性,通过法律帮助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才是最重要的。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外,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是: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夫妻离婚时如何转移财产1、伪造,弄虚作假这种现象在我院受理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比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作假证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伙同亲友虚构债务的情况等。2、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当走到离婚的地步,靠当事人自觉主动的将财产和盘分割是不现实的。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其方式主要有:(1)转移财产,进行隐匿。比如,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2)虚开发票,冲抵开支。比如,购买一件一千元的大衣,发票开至三千,以解释财产去向;(3)大肆消费,挥霍财产。进入消费的场所,或购置高档自用物品,以便谋利(4)私自卖房,谋求利益。私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掌握钱款的主动;(5)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对于夫妻自开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6)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3、威逼胁迫,暴力要挟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比如,贪污、走私、偷税、告等。再如,到一方当事人单位“闹事”,不让其“好过”为手段,迫其就范。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烦,以对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胁,如果不答应条件,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等。三、婚内出轨转移隐匿财产构成犯罪吗在中国,虽然从道义上来说,婚内出轨者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法律对出轨者却并没有什么明确的处罚,甚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出轨也并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依据。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不是夫妻一方说对方出轨了法院就会这么认定,还是要用证据说话,而且,证据也讲究合法性。通过侵犯他人隐私获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比如跟踪偷拍、进入他人房间拍摄、到宾馆现场捉奸或者是偷装窃听录音录像设备也不被允许。
父母之间办理离婚是不会影响其对孩子具有抚养权的,这是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过的。因此父母在孩子长大成人之前都需要对其进行抚养,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那么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和流程怎样的呢?一、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和流程1、一次性支付。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若是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在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2、定期支付。这是离婚后常见的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按年来支付抚养费。3、以物折抵。若是经济困难暂无支付能力的,可以选择用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来冲抵抚养费。二、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二是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a.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b.尚在校就读的;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什么时间购买的?
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您可以把协议关于探视权的内容告诉我么?我帮您分析
有借条吗?双方都签字了吗
您好,需要找到分居的证据,请问您现在撤诉多长时间了?
您好,如果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对方不同意分割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
用户评价:感谢石树洋律师的专业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