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亮律师,是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正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办案经验丰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物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每次接到新的案件都会将法律检索、诉讼方案、案件评估做到尽善尽美,为维护委托人权益尽最大努力。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廖亮律师,是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正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办案经验丰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物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每次接到新的案件都会将法律检索、诉讼方案、案件评估做到尽善尽美,为维护委托人权益尽最大努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销售手段的不断革新,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也日益多样化,但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也层出不穷,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下面我们来探讨消费者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认定欺诈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考量:一、销售不合格商品具体如: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销售人员故意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三、其他行为如: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简而言之,认定方式有三: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当消费者遭受消费欺诈行为,一定要充分收集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若是消费者可以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充分举证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三倍赔偿。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由于夫妻财产为共同共有,加之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住房的相对紧缺,导致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夫妻在离婚时均主张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而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在物理上具有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一个房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也只能归属于一方当事人。夫妻双方离婚时发生的争房问题,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将房屋判决给携带子女生活的一方、无过错方或生活困难的一方。但在双方没有子女、子女已经成年无需照顾或因女方过错导致离婚时,就不能教条地按照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处理,否则有失公平。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相当,也都同意采取竞价方式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人民法院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对该房屋的价值分割按照当事人双方协议的办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数额的补偿。若就房屋分割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参照房屋的最高竞价价格判决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对房屋的所有权提出主张,对方不持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由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取得。在此种情况下,不存在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争执,只是确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的补偿问题,要解决此问题,首先要对房屋的价值予以确认。当事人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进行。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对房屋价值达成协议,也不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估价机构对争议房屋的价值按照现行市场价格作出评估。法院根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按照当事人双方协议的财产分割办法,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或者按照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委托估价机构或估价事务所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估价费,由当事人按照分割房屋价值的比例分担。二.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在离婚诉讼分割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共有房屋都不愿意主张所有权时,人民法院就不能以照顾子女或女方利益原则为依据,强行将房屋所有权判决给一方并给予另一方一定补偿而使其利益受损。此种情况出现时,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屋依法进行拍卖,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扣除买拍所需费用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销售手段的不断革新,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也日益多样化,但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也层出不穷,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下面我们来探讨消费者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认定欺诈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考量:一、销售不合格商品具体如: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销售人员故意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三、其他行为如: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简而言之,认定方式有三: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当消费者遭受消费欺诈行为,一定要充分收集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若是消费者可以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充分举证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三倍赔偿。
你愿不愿意离婚?已经开过庭了?
你好,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你好,请问你是要追回财产么?
可以的,具体看看你们离婚协议如何约定
您好,这个问题我需要看你们的购房合同才能得出结论
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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