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淇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中心秘书长、中山大学全日制刑法学硕士,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刑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刑事危机处理业务。
擅长:人格尊严,刑事案件,综合,互联网纠纷,知识产权
【友情提醒】对女朋友和妻子好一点,大概率是不会吃亏的。其他女孩的心思你别猜,路边的野花也不要采。
刑事业务不只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业务,也不只是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业务。所有跟刑事风险有关的、跟犯罪有关的业务刑事律师都可以处理,也包括一些刑民交叉业务、刑行交叉业务。这不是刑事业务的最大范围,而是刑事业务的基本范围。与其他领域的法律业务一样,随着法律风险日益广泛化、复杂化,刑事业务的边界也是会自然扩张的。若按阶段(时间)来分,刑事业务可大致分为以下业务:常规刑事合规及风控业务(含刑事法律顾问业务);立案前法律服务:刑事控告业务、刑事自诉业务及预辩护咨询;3.刑事危机处理:刑行交叉型、刑民交叉型、个人被调查的“立案前辩护”(含当事人已经被传唤的);4.在逃人员的预自首处理;5.立案监督业务;6.侦查阶段刑事辩护;7.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8.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分为一审刑事辩护和二审刑事辩护;9.刑事判决及裁定的执行;10.刑事申诉服务(实际范围非常广泛);11.减刑或假释案件服务。12.国家赔偿案件;13.涉案或犯罪后的“回归社会”服务。按业务类型(服务主体及涉及客体)来划分,刑事业务可大致分为以下业务:刑事控告或刑事自诉;刑事辩护;被害人代理;企业刑事合规;当事人刑事风控;第三人刑事风控;涉案财产处置(含申请解冻财产等);刑事和解;刑事追偿;10.涉外刑事翻译;11.刑事判决互认;12.引渡案件;13.复合型刑事咨询。收录于合集#刑事辩护333个上一篇律师要建议变重罪为轻罪吗下一篇运气也会“内卷”吗
近年来,网络赌博盛行,网络赌博平台层出不穷,很多人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控制输赢结果,甚至直接冻结参与人赌博资金,由此带来了一个问题,即网络赌博平台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司法认定问题。一、赌博诈骗(一)典型案例[(2020)陕刑终256号]2018年12月,A通过网络认识B,并添加了微信,谎称自己是江西人,在科技公司工作,该公司为澳门的一家博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其本人经常在澳门为博彩公司赌博网站进行系统维护,知道赌博网站的交易内幕。经微信频繁聊天取得B信任后,A称其公司不允许内部人员投注,让B代为下注。期间A的团伙一直在后台操控修改博彩网站数据,保持B操作的账号稳赚不赔。随后,A怂恿B在网站开户,并赠送2000元的游戏币,指导其操作赢得160元并让其提现成功。B提现后又向A提供的博彩网站建设银行卡内汇入200万元并赢得16万元。当B汇入500余万元后试图再次提现时,系统显示“处理中”,一直无法提现。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赌博诈骗。本案中,A通过操纵赌博网站后台数据,控制“赌博”输赢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B产生了错误认识,进而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构成诈骗罪。(二)入罪分析赌博诈骗,是指用赌博的方式实行诈骗,其实质是诈骗行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可能可以赢到钱/很容易赢到钱”的错误认识,并且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控制输赢结果或冻结对方资金,不法取得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行为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他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他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他人受到财产损失。行为人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建立包括网站、app、小程序等在内的多种赌博平台,实施网络赌博诈骗。比如,网上彩票平台、棋牌类游戏app等多种虚拟的网络赌博平台,行为人可以后台修改数据,控制开奖结果。人为操控程序,使他人一开始获得一些微小利润,造成可以“发财致富”的假象,诱骗他人投入大量资金参赌,而后使他人输多赢少;或者直接冻结控制账户资金,套牢他人钱财,非法占有其财物。二、网络赌博诈骗司法认定上的困难赌博罪与诈骗罪属于两类差别较大的犯罪,前者主要是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而后者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两罪看似关联不大,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容易区分和认定,实则不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型网络犯罪愈来愈多,赌博型网络诈骗便是一例。对于网络赌博平台构成诈骗罪,司法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是法律规制的不完善,网络赌博诈骗作为一项相对新型的采用现代技术手段的犯罪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还未及时完善。其次,传统观点认为只要参与了赌博往往就是赌博罪,开设赌场非法获利的即成立开设赌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于赌博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究竟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还是诈骗罪,亦或是非法经营罪,存在多种不同看法。赌博罪与诈骗罪有部分重合的法益保护,但总体上差别较大。赌博罪的输赢取决于偶然性;而如果采取设圈套引诱他人赌博,使用欺骗方法获取财物的,应以诈骗罪论处。设置圈套引诱他人“赌博”,使用欺骗方法获取钱财,胜负并不取决于偶然的,不符合赌博的特征,相反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该被定性为诈骗罪。三、平台构成诈骗罪的司法实践分析近年来网络赌博和网络诈骗愈加猖獗,司法实践中更是经常出现二者结合的犯罪情形,即网络赌博诈骗。学理上和实务中对于此种行为构成赌博罪还是诈骗罪各有论断,但认为该类行为构成诈骗罪的看法,正在逐渐成为主流。认定网络赌博平台构成诈骗罪,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1.看输赢是否具备偶然性之所以认定网络赌博平台构成诈骗罪,主要原因在于行为人采用特殊手段控制输赢,使结果不具备偶然性而具备必然性。网赌诈骗的行为人设定的赌博规则没有按照1:1均等的输赢概率,而是人为操控,赌博的胜负不取决于偶然因素,使得赌博的对赌性质无法体现,不符合偶然性要求。而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人为操控输赢概率,凭借赌博规则使他人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应当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2.看他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是,即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在赌博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弄虚作假,以欺骗方法非法占有钱财。如通过后台修改数据,单方面控制赌局输赢,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如误以为自己运气不好等,“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此种做法已经突破了赌博的射幸规则,做到实质上的“只赚不赔”,应当构成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平台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参与者的钱财为目的,而非以正常、公平地经营赌博场所赢取财物或抽头渔利。行为人通过网络技术,在互联网上以开设的赌博网站或相关app、小程序为作案工具,引诱他人进行充值并参与赌博。行为人往往在初期予以他人一定利好,通过后台技术控制赌博输赢,从而下套引诱他人上钩,使其误以为有利可图,从而愈赌愈大,最后会直接通过技术手段控制“赌博”结果,让他人输掉数额较大的资金,或直接冻结或取消“客户”账号,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本文作者:林子淇、罗欣怡
有人问我,我XX的这个案件,托人打听过了,证据确凿,这种情况下,委托律师,还能做什么?我说:“你们的证据确凿、公安的证据确凿和我们的证据确凿,可能不是一回事。”该案还只是在侦查阶段初期,家属仅简单聘请一位律师去会见了当事人一次,然后对另一个律师说该案“证据确凿”,似乎略为草率了些。公安是不会说自己证据不确凿的,但公安又不一定每一起案件都那么证据确凿。无论如何都值得注意的是,很少人会在毫无压力的时候会自己承认自己做得不完全对或者不那么对。就刑案的证据而言,有两件事是当事人和家属需要特别注意的。一方面,证据“确不确凿”,有时候也是“薛定谔”的,只有揭开盖子才知道,盖子里的是死猫还是活猫。如果没有辩护律师,这个盖子很可能就永远不会揭开,那么家属所知道的基本都是道听途说。另一方面,每个人对“证据确凿”的标准都有可能有区别,有时这种区别甚至很大,如果律师不介入,那么这个案件里面就几乎永远只会存在一种标准,就是“证据确凿”的那种标准,不会存在其他的声音。作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我们不太希望家属以公安的标准为标准,因为公安的标准往往对当事人来说并非那么有利,但如果家属不以公安的标准为标准,对案件不了解也不具备法律知识的家属要去哪里再找一个标准呢?要么自己胡乱设置一个没有任何“攻击力”也没有任何“防御力”的标准,要么兜兜转转还是以公安的标准为标准。“证据确凿”,看起来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但在下判断的人、参与案件的人本身就非常少的时候,它又有可能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标准。审查证据其实和审美有异曲同工之处。一个人说另一个人长得好看,这个人不一定真的好看;但如果一百个人都觉得这个人好看,那么这个人极有可能是真的好看。这就是主观和(相对)客观的区别。另外,如果这个人有一些其他的动因,就是要尽量说另一个人不好看,那么这个人所说的“不好看”是否代表另一个人真的不好看?却也未必。退一万步讲,即便证据确凿,都还有移送快慢、刑期长短、罚金多少的区别,为什么就能问出律师“还能做什么”这类问题了呢?可见家属还是对律师了解得太少。律师虽不一定在每个案件中的作用都十分大,却也绝不至于“百无一用”。尤其是那些还处于初期阶段的案件,如果请“对了”律师,可能情况完全不同。综上,在刑案初期,家属眼中的或口中的“证据确凿”,究竟是对世俗权威的轻信,还是对艰难辩护的回避?或许兼而有之。又或许,“确凿”的并不总是证据,而是很多人对于一些事情所表现的态度。收录于话题#刑事辩护234个
您好,可以去报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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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谢谢律师的解答,法律卫士,社会良心,十分感谢!
用户评价:很感谢律师的耐心、贴心、针对性的解答,对不懂法学的我包容解释。万分感谢!
用户评价:把事交给专业的人,感谢律师的帮助,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