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娜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执业证号:13713201611271579,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多年的执业经验,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工作扎实,业务熟练,精力充沛,认真负责。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遇见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到底由哪一方承担呢?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用已不再属于诉讼费用范围。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在该条中,法律以概括的列举方式将诉讼费用的范围给以明确。在该《办法》中事实上已将鉴定费用排除在诉讼费用之外。这一点,与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显然不同。同时,《诉讼费交纳办法》在第12条又进一步明确“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因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的规定,申请人申请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依法应由申请人自己承担,而无论胜诉与否。
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
工资应当支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可以到学校或者教育局反映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返还
在合理停工留薪期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待遇
房子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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