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秀律师,自1993年毕业之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二十多年,熟知企业管理、运转,对企业法律事务堪称精通。执业以来,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数百起,一些案例思路独到、方法独特,堪称经典,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在社会各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法律顾问单位十几家。现作为专职律师任职于山东洙泗风侓师事务所,该所以“阐法律之本,弘洙泗之风”为基本理念,竭诚提供高质量、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刘万秀律师将尽职尽责,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综合
刘万秀律师,自1993年毕业之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二十多年,熟知企业管理、运转,对企业法律事务堪称精通。执业以来,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数百起,一些案例思路独到、方法独特,堪称经典,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在社会各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法律顾问单位十几家。现作为专职律师任职于山东洙泗风侓师事务所,该所以“阐法律之本,弘洙泗之风”为基本理念,竭诚提供高质量、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刘万秀律师将尽职尽责,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请及时起诉要求偿还,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儿子名下的房屋系其出资,则可以诉讼要求确认其赠与儿子出资行为无效。相关法律知识:十二章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