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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那种五证不全的房子能办理网签吗现在一般都可以在售楼处看到开发商公示房屋的“五证”复印件,五证具体是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没有这五证的房屋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书,对购房者来说是没有保障的,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存在很多风险,由于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因此买卖双方交易所进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最后会导致办不下来房屋所有权证。二、有哪些风险问题1、土地性质不合法开发商无法办理五证可能是土地性质不合法,国家规定不能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在该性质土地上建设房屋,又没有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这种情况下的卖房活动是不合法的。建房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其规划手续是否齐全来判断。2、工程手续不合法如果开发商提报的楼盘建筑项目的工程手续不合法,也是办理不下五证的,项目上若是规划、施工手续方面有问题,无法获得规划证和施工证件,就是我们所说的违法建筑。这种情况,无论是建房还是卖房的活动,都是违法的。3、施工进度未达标准期房销售本来就存在有延期交房的风险,楼盘尚未达到准许销售的工程进度,销售的风险原本就很大,开发商往往先收取一定的认购金,等达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建房是合法的,但卖房是不合法的。五证对于房屋的主权的确定以及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基础性的作用,毕竟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会有不少的程序麻烦,但是只要自己的证件齐全,问题的处置就会较为简单,不过在实际的约束上可能会有较为严格。
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时交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夫妻的离婚协议书由谁来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夫妻协商一致都可以作为书写的主体,或者委托律师也可以写离婚协议书。2、如协议不成,可起诉离婚。在夫妻双方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协议写得好,那么双方日后的生活会相对平静;如果写得不好,那么一些遗留问题就会给夫妻双方带来麻烦。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即子女在父母离婚后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其中“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女方怀孕期间想离婚怎么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一)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二)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三)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四)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关于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二、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有效吗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虽然在女方怀孕期间会对男方起诉离婚有一定的限制,但是这并非是限制了夫妻离婚的权利。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就算是婚姻自由,但严格来讲也是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而并非是完全自由。处于对怀孕女方权利的保护,才对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作出了限制,但要是男方确实有特殊情况,比如女方怀的孩子并不是自己的,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是离婚得到受理,并且之后证明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话,也是会判决夫妻离婚。
现在个人律师基本都是挂在律所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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