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常兴律师,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现任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部长一职,擅长处理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加盟连锁、执行异议、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案件。自执业以来,恪守做事先做人的处世原则,秉承忠诚于法律、忠诚于客户的服务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勤勉自律,围绕问题想办法,确定目标找出路,先后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文常兴律师,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现任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部长一职,擅长处理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加盟连锁、执行异议、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案件。自执业以来,恪守做事先做人的处世原则,秉承忠诚于法律、忠诚于客户的服务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勤勉自律,围绕问题想办法,确定目标找出路,先后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文常兴、孙立贤律师代理原告王某诉济南某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王某特许加盟济南某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关技术经营服务体系,并交纳咨询服务费31800元。后王某认为权益受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单店合作协议书》《附加协议书》,返还加盟费31800元。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最终判决解除王某与济南某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单店合作协议书》和《附加协议书》;济南某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王某合同款项31800元。
《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按照以下情况量刑:(十三)寻衅滋事罪1.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寻衅滋事解释》)第二条所规定“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的七种情形之一,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随意殴打他人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参照上述规定。(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寻衅滋事解释》第三条所规定“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的六种情形之一,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参照上述规定。(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寻衅滋事解释》第四条所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六种情形之一,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超过一千元的,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超过二千元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参照上述规定。
《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按照以下情况量刑:(十二)聚众斗殴罪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聚众斗殴一方人数达到5人不满10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达到10人不满20人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2)聚众斗殴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4)聚众斗殴造成交通堵塞、公共秩序混乱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5)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4.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聚众斗殴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按照以下情况量刑:(十一)妨害公务罪1.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情节一般、社会影响不大、犯罪后果较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一次妨害公务犯罪,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2千至3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4)持械妨害公务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5)造成交通堵塞、公共秩序混乱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6)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系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首要分子;(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5.因执行公务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可以反诉,是否会支持要看庭审证据
有可能划分同等责任,还要看现场勘查情况
准备民事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
具体流程建议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定
没有人员受伤是没有误工费这一个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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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