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庆律师本科就毕业海南大学.并在青岛大学攻读了硕士研究生学位.李律师在劳动纠纷.工伤处理.交通肇事.婚姻家庭与继承以及公司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李律师曾在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作为专职律师执业,随着执业能力的提高、执业经验的丰富,原来的平台以不能满足心中的追求。为了实现自己的法治、律师梦想,于2017年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李云庆律师本科就毕业海南大学.并在青岛大学攻读了硕士研究生学位.李律师在劳动纠纷.工伤处理.交通肇事.婚姻家庭与继承以及公司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李律师曾在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作为专职律师执业,随着执业能力的提高、执业经验的丰富,原来的平台以不能满足心中的追求。为了实现自己的法治、律师梦想,于2017年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济南中院2018年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十大案件2018年10月23日十大案件之一: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基本案情】於某某与王某岗系夫妻关系,婚后两人购买了位于济南市某小区房屋一套。王某涛与王某岗及济南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王某岗自愿出售该房屋,房屋售价9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涛累计支付房款70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岗、於某某取得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有权人为於某某,共有权人为王某岗。之后王某岗对案涉房屋进行了验收,并将房屋交付王某涛使用至今。於某某起诉主张王某岗出售涉案房屋未征得其同意,王某涛与王某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济南某中介公司陈述签订合同时通过王某岗的电话向於某某核实了其是否同意卖房、与王某岗的关系,并审查了於某某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於某某委托王某岗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王某岗与王某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王某岗出示了於某某、王某岗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於某某委托王某岗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书复印件。济南某中介公司亦证实2016年5月12日王某岗与於某某进行了通话,就於某某同意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进行了核实。由此可知,王某岗就出售涉案房屋已与於某某达成一致。王某涛与王某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理由相信王某岗有代理权,故王某岗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视为王某岗与於某某有共同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涉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合法有效,驳回了於某某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方虽系无权代理,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的夫妻一方有代理权,应视为夫妻双方有共同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十大案件之二: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成立房屋买卖关系及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基本案情】张某某与未某某系夫妻关系。张某某与济南某置业公司于2014年达成307号房屋认购意向,约定认购房屋面积为70.48平方米,总价为2013712元,并确定首付款为1013712元,贷款1000000元。后未某某向济南某置业公司付款1013712元。济南某置业公司主张向张某某邮寄了《签约邀请函》和《解除优先购买权通知函》,在要求张某某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果后,通知张某某解除其优先购买权。张某某主张济南某置业公司并未按照其留存的地址邮寄,并主张从未收到济南某置业公司邮寄的上述材料。现济南某置业公司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张某某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101371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济南某置业公司虽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双方对于当事人名称、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确认,济南某置业公司亦按照双方约定收取购房款,故张某某与济南某置业公司之间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济南某置业公司明确认可涉案房屋已经另行出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判令济南某置业公司应当返还张某某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款利息并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典型意义】本案涉及两个典型问题。一是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或仅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是否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当事人名称、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等。如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一房二卖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济南某置业公司在与张某某虽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已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济南某置业公司在收取首付款后,又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应当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十大案件之三: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他人权益,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基本案情】韩某丙与孙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包括韩某甲、韩某乙在内的四个子女。韩某丙于1999年死亡。涉案房产系韩某丙与孙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孙某某名下。韩某丙去世后,孙某某与韩某乙签订《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韩某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韩某乙未实际支付房款。韩某甲主张孙某某与韩某乙恶意串通,未实际支付房款,损害其利益,双方签订的《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应为无效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乙作为孙某某与韩某丙的女儿,其知道韩某丙去世的事实,亦知道涉案房屋系孙某某与韩某丙的夫妻共同财产,却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孙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未支付房屋对价,故孙某某与韩某乙签订的《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损害了韩某甲的利益,该协议应为无效合同。【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韩某乙作为子女,对于涉案房屋的属性及其父亲去世后未进行继承的事实是明知的,但在未明确告知其他继承人,亦未支付房屋对价的情况下与其母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即韩某乙与孙某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且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故涉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十大案件之四:惩罚性违约金不予调整【基本案情】刘某某、徐某某与山东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国际花园802号商品房一套。涉案合同中约定山东某开发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并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已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后山东某开发公司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与刘某某、徐某某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涉案房屋交付期限变更为2016年6月30日,并约定山东某开发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能将商品房交付的,则自2016年7月1日起算,逾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已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执行。山东某开发公司于2016年8月28日实际交付涉案商品房。刘某某、徐某某要求山东某开发公司按照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分段计算违约金,山东某开发公司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进行调整。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2016年6月30日之前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按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2016年7月1日之后的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计算。山东某开发公司在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又自愿、主动在《补充协议》中调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系其对违约后果的预期判断,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法院按照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分段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典型意义】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的体现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既不得约定与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又可以申请适当增加,这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违约金是一种违约救济措施,但违约金在具有救济性的属性之外,还兼具惩罚性。本案中,山东某开发公司作为开发商在已经存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了交房时间,并重新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系其对再次违约后果的预期判断,该部分的违约金更多的体现了惩罚性,故对该部分违约金不再进行调整。十大案件之五:开发商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有权拒收房屋【基本案情】李某某购买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301室房屋111号储藏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并约定济南某房地产公司若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逾期超过90日的,承担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济南某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通知李某某办理收房手续。因济南某房地产公司未取得涉案商品房的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李某某拒绝收房。至今,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李某某亦未接收涉案房屋。李某某主张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违约金过低,要求济南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租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济南某房地产公司主张因李某某拒绝接收房屋,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交付,故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在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取得之前,李某某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济南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违约在先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法院认为济南某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数额过低,李某某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李某某请求法院判决济南某房地产公司按同地区类似房屋租金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典型意义】本案典型意义有二。一是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商品房交付的前提的,该约定系有效约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涉案商品房,买受人拒绝接收房屋的,开发商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且应当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但若买受人在明知开发商未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情况下,接收了涉案商品房的,其再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二是若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低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调高违约金数额。违约金的约定既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不得约定与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又可以申请适当增加,这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十大案件之六:谨慎购买无产权房【基本案情】徐某某与王某甲签订《购房合同》一份,徐某某购买由王某甲、王某乙开发的济南市仲宫镇某花园小区房屋一套。济南市仲宫镇某花园小区系王某甲与王某乙共同开发,上述房产无规划手续,所占土地为村集体土地。徐某某主张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涉及房产无合法手续,应为无效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房产系集体土地上自然人开发建设,未取得规划及建设手续,故徐某某与王某甲签订的购房合同系无效。【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的是无产权房的问题。无产权房产的典型表现形式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小产权房仅具备了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法律性质。小产权房不能取得合法的土地证和产权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否定性评价。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应谨慎购买。十大案件之七: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逾期还贷,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同时享有合同解除权【基本案情】2014年4月3日,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杨某某《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杨某某购买某小区1004室商品房。合同约定,杨某某以银行、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并约定杨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未按银行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杨某某支付首付款后,向银行贷款55万元,并由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杨某某贷款后,多次逾期偿还贷款。银行从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账户内直接扣划杨某某逾期偿还的贷款及利息。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主张杨某某逾期还款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杨某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多次逾期还贷,银行出具了关于杨某某逾期偿还贷款的通知书,并扣除了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保证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杨某某逾期还款导致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双方补充协议的约定,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杨某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典型意义】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前,开发商对买受人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对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会约定若买受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或商品房被查封等情况下,开发商的合同解除权。对此,首先要从格式条款角度就该类合同条款约定的效力进行审查。其次,若合同条款有效,开发商在尽到了应尽的通知义务后,买受人仍未按期缴纳贷款或提供反担保,致使银行扣划了开发商的保证金的,在满足了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享有合同解除权,且买受人还应当根据其履约情况承担违约金。十大案件之八:非单位成员购买单位集资建房,合同无效【基本案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具一系列文件,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取得了以其现有存量土地通过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设职工住宅建房的相关手续,后经山东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决定,将该部分房屋纳入房改范畴。李某与山东某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山东某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集资建房房屋分配合同》一份,约定李某购买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建设的401号房屋一套。李某并非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单位职工,李某已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山东某某工程公司亦向李某交付了涉案房屋。因涉案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李某要求山东某某工程公司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山东某某工程公司主张涉案房屋系职工集资建房,已纳入省直房改范畴,李某并非山东某某工程公司职务,无法参加房改,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山东某某工程公司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利用划拨土地经相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审批后,由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单位职工自筹资金所建。涉案的买卖合同明确载明系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房屋分配合同,李某不具有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单位职工的身份,李某明知其不具有职工的身份而签订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及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单位其他职工的利益,为无效合同。因李某与山东某某工程公司签订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合同自签订时自始无效,李某主张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应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损失,不予支持。【典型意义】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优先满足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而是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属于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所禁止对外公开出售的房产。因此,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出售给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势必违反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性规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应为无效。十大案件之九: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基本案情】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与祁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祁某购买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201号房屋,并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祁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祁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与祁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涉争房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至起诉前仍未取得,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未明确告知祁某涉案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情形,不仅应当返还祁某已经缴纳的购房款及利息,还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典型意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特别是在建的商品房时应当着重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开发商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或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内容均有明确规定。作为购房人来说,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着重予以关注。二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售预售许可证明…”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使用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中故意删减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列明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重要内容,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存在主观上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故意,在返还购房人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十大案件之十:二手房买卖中出售人违约,合同不仅应继续履行,出售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基本案情】梁某以侯某某的名义与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侯某某名下房屋出售给曹某,约定付款方式为产权过户当日前,曹某将首付房款685000元存入指定账户,剩余房款1550000元采取商业贷款方式,约定曹某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就违约责任约定2016年6月20日去办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如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房款3‰的违约金或者违约方承担合同总房价30%的违约金。曹某依约支付了50000元定金,及首付款635000元。之后侯某某将曹某的购房首付款685000元退回。曹某于2016年5月份实际接收涉案房屋并居住至今。侯某某未配合办理涉案房屋的解押、完税、过户手续。曹某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侯某某配合解除涉案房屋的抵押手续,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在履约过程中,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及首付款,侯某某以退回已经收到的首付款及违约金的行为表明其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且侯某某未按合同约定解除涉案房屋的抵押手续,存在违约行为。曹某要求侯某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解押、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涉案合同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侯某某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金。故判决涉案合同继续履行,侯某某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解除手续及过户手续,并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典型意义】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济南二手房房价飙升,出卖方找多种借口不履行合同,不再出售房屋,对此法院认为,应当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和稳定性,不能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对于想借违约行为获得高额收益的违约方,在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违约方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重庆公交坠江——你为什么不守规矩?上午忙完一些工作,打开新闻看到了关于前几日关于重庆公交车行驶中坠入江中的报道,并附有一段视频。司机与乘客厮打,司机对车辆失去控制,冲出护栏坠入江中。引起乘客与司机发生矛盾的原因,据报道系因道路维修,公交临时改道,不再经过乘客下车的目的地。司机在前一站提示后,该乘客未下车,当车辆继续行使并经过乘客目的地后,该乘客因车辆未停,与司机争执并伴有肢体接触,导致车辆坠入江中。看到这个新闻后,我突然觉得这个事情反映的问题很深,需要说明、解释的内容很多。一时间竟然不知道该从哪里说起。关于事情本身。乘客在遇到公交临时便道,且已经进行了相当程度的告知后,因为各种原因自己没有听清楚抑或其他理由,没有选择最佳的搭乘方案,那就转而求其次,在下一站下车就是,不应该要求“公共”交通完全服从个人意志。二、关于规矩。这是我着重要说的一点,无论是我们中国的“无规矩不成方圆”,还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关于规矩都有很明确的观点,并将遵守规矩作为介定“正义与否”的标准。(人们说:作不正义事是利,遭受不正义是害。遭受不正义所得的害超过干不正义所得的利。所以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到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与起源。)——柏拉图《理想国》而且,柏拉图还在理想国中用了很长的篇幅论证,虽然人们在个别的违法行为中“获利”,但是从长远来看(比如这个人的一生),不守规矩的生活成本是高于守规矩的生活方式的。结合本次事故中的该乘客,她在生活中想必也是偶尔甚至经常不守规矩,也许她已经从过去99次不守规矩中获利了,也许如果这个司机不是现在这个处事方法的话,她这次又一次从不守规矩中“获利”了,但是很遗憾,常言道,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出来hun,总是要还的。这一次她用生命的代价偿还了,她生命中的所有“不当得利”。同时,她以后再也不会不守规矩了。三、关于“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很多时候,我都很佩服中国的文化。如果细数一下,中国的文化是很“玄幻”(想了很久,没找到一个合适的词语,我不想用“辩证”这个词语,因为我觉得,这是人为自己的逐利行为找的借口)的,一方面从小被教育,要遵守纪律(规矩),另一方面,守规矩要付出成本时,又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要随机应变,其实如果我们再深究一下,就会发现,每次“变(破坏规矩)”都是为了追求某个利益,如果凡事都以利益为导向的话,这种文化,就是一种无原则、无底线的文化,是糟粕。最后一点延伸,我个人浅显的认为,我们中华的文化在春秋战国时期是很纯正的,比如忠诚,没有“识时务者为俊杰(个人最鄙视这句话,说这话的人既想做婊子,还想立牌坊,而且这话是劝降时的必备论点)”。战国时,晋国有一位大夫智瑶(智氏家族的首领,其实,韩赵魏三家分晋之前,晋国有四大家族,韩赵魏+智氏家族,其中智氏最强大,后被韩赵魏“团灭”,后韩赵魏无视晋国国君,各自称王,周天子竟然还承认韩赵魏“王”的地位,成为压死晋国的最后一根稻草,引得司马光疾呼“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韩赵魏本属叛逆,应召天下正义之士伐之,而不是因其强大而承认其诸侯王地位,你周天子都不守礼法,上行下效,不就礼崩乐坏了嘛,扯远了)非常嚣张跋扈,后被赵襄子杀死,他有个门客叫豫让,虽然智瑶有很大缺点,但是豫让认为既然作为智瑶的辅臣就应忠诚于他。豫让怀揣宝剑躲在厕所里,想趁赵襄子如厕时行刺,后识破被抓,赵襄子感其忠心,将其释放,他又用油漆涂在身上,毁掉容貌,连他的妻子也认不出来,但与人说话时被辨出,他就用炭火将嗓子毒哑,多次行刺赵襄子,他的朋友就劝他你这是何苦呢?豫让说,我知道自己很难杀死赵襄子,但我依然要这么做,就是要让那些心怀二心的人赶到羞愧,后因多次行刺被,赵襄子不得己将其杀死。我经常想,那时候是否有人对豫让说“识时务者为俊杰”,什么是“实务”,难道就是我(我家主子)比你们厉害,你投降吧,归服我们,保你吃香的喝辣的,如果你不归降,就杀了你。怎么听都有点苟且偷生的味道,这算哪门子“俊杰”?(以上是由本次事故,本人的一些观点,并由此引发的思考,因为一些时间久远,一些历史材料可能有记忆错乱,不妥之处请雅正)2018年11月2日于济南
2018年山东省非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2018年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的《2017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增长8.3%,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43,同比缩小0.01。民生支出持续加大,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支出分别增长8.3%、14.0%和24.7%。”根据以上通报标准2017年山东山东省因非工伤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金标准有望提高到(具体标准以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为准):一、2017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735780元;二、2017年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为:302360元附:2018年1月22日15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8年1月2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魏华祥,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关兆泉,省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汉臻,通报2017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初步核算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7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72678.1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876.74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32925.12亿元,增长6.3%;第三产业增加值34876.32亿元,增长9.1%。人均GDP达到72851元,增长6.5%,按年均汇率折算为10790美元。山东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生产总值迈上7万亿元台阶据了解,去年山东全省生产总值迈上7万亿元台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8.5亿元,同口径增长6.6%,其中税收收入增长9.1%,占比为72.5%,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金融信贷平稳增长,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67576.0亿元,增长9.5%。市场需求稳步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4236.0亿元,增长7.3%;120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224亿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增长19.1%;服务业发展后劲增强,完成投资增长12.5%,比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比全部投资快5.2个百分点。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649.0亿元,增长9.8%。健康养老、体育娱乐、文化信息、教育培训、家居家装、民用汽车等消费持续升温,旅游消费总额9200亿元。对外贸易较快增长。实现进出口总额17823.9亿元,增长15.2%,比上年加快11.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增长10.1%,进口增长22.2%,分别比上年加快8.9和15.4个百分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19.8亿元,增长4.0倍,其中出口12.3亿元,增长2.1倍。38家本土培育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出口231.5亿元,增长18.3%。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8.28万人,比上年增长6.0%,完成年度计划的116.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4%,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物价温和上涨,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涨幅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加快“三二一”结构更加巩固过去的一年,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动能转换加速发力,经济发展呈现新活力。“四新”经济加快发展。新产业新技术快速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9%,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4.0个百分点,比上年加快3.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6000家。工业技术改造投资16728.6亿元,增长14.1%,比上年提高6.0个百分点,占全部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64.3%,比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获批,新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4家,总数达179家,稳居全国第一。产业结构更趋优化。三次产业构成为6.7:45.3:48.0,服务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2.7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6.4%,拉动经济增长4.2个百分点,“三二一”结构更加巩固。区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两区一圈一带”战略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深度对接雄安新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等国家战略,枣庄、济宁、菏泽、临沂4市纳入了国家淮河生态经济带规划范围。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升至60.58%,比上年末提高1.56个百分点。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98.5%的建制村通达客车,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厕所改造440万户,启动了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全年安排对口支援协作资金21亿元,援建项目499个。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升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3.6%2017年,山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短板、补弱项,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供给质量明显提高。“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持续推进。大力化解低端无效产能,六大高耗能行业持续低位运行,实现增加值增长3.6%,比上年降低6.7个百分点。完成生铁175万吨、粗钢527万吨、煤炭351万吨去产能任务,完成了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和“地条钢”清理整顿工作,济钢是全国首家整体退出的千万吨级城市钢厂。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达到98.9%,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价格结束了2012年以来的连续五年降势,全年出厂价格上涨5.5%,购进价格上涨7.3%。房地产库存明显减少,商品房销售面积12813.2万平方米,增长8.7%;待售面积3257.3万平方米,减少22.0%。1—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54.9%,较年初降低0.8个百分点。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负约1000亿元。基础设施“补短板”持续加快,基础设施完成投资9999.3亿元,增长29.2%,高于全部投资增速21.9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18.4%,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石济客专山东段和龙烟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建成投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全年粮食总产944.6亿斤,较上年增加4.5亿斤,是历史第一高产年,稳居全国第三位。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势头良好,水肥一体化、海洋牧场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迅速。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7万亿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超过4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达到42个,20%的涉农村居完成改革任务。实体经济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市场环境持续改善,企业家信心不断增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增速七年来首次回升,实现增加值增长6.9%,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1—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利税分别增长11.6%和9.7%。质量强省和商标品牌、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高,“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641项山东去年还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力度,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着力塑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累积效应加速释放,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营商环境优的政务环境,累计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641项。出台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制定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省管企业实现利润430亿元,创近6年来新高;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全省实有市场主体806.8万户,年新登记149.6万户。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市县三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逐步构建。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支持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发展,全省直接融资规模5000亿元以上。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成效明显,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机制不断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多部门联合共享失信“黑名单”。司法、土地、电力、价格等改革进一步深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经贸投资、国际产能、海洋经济、人文交流等合作实现新突破,对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4816亿元,占全部进出口的比重达到27%。出台了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累计有211家世界500强企业在我省投资项目708个。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规模以上工业能耗“五连降”在环保生态方面,去年山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环保督查为契机,开展最严厉环保整治,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绿色矿山建设、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进展良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煤改气煤改电等重点工作;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改善幅度在京津冀及周边省份中位列第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9.9%,降幅比上年扩大4.7个百分点。从能源生产看,新能源发电345.6亿千瓦时,增长29.7%,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发电34.2个百分点。从能源消费看,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扭升转降,降幅为3.2%,已连续5个月呈现下降态势;煤炭消费量下降6.6%,创近十多年来年度最大降幅。从节能水平看,高耗能行业投资占比15%,同比降低???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重点监测的68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中,有42项指标比上年下降,占61.8%。榆横至潍坊、扎鲁特至青州“外电入鲁”通道建成投用,新增外电接纳能力500万千瓦。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19.4%,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社会民生保障上新台阶实现80万省定贫困人口脱贫去年,山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增长8.3%,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43,同比缩小0.01。民生支出持续加大,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支出分别增长8.3%、14.0%和24.7%。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民生工程,全年实现80万省定贫困人口脱贫。60万黄河滩区居民脱贫迁建全面启动,全年开工村台18个;42个外迁安置社区已动工41个,总体建设进度远超预期。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面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社会救助能力不断增强,城镇低保保障标准达到520元/月,比上年提高23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4200元/年,比上年提高386元。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入住率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6.9万户。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全面推开,加快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新的齐鲁工业大学整合成立,齐鲁医科大学组建工作顺利推进。成功争取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积极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取得丰硕成果。平安山东、食安山东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总的看,2017年全省经济总体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因素不断累积增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柔韧性和可持续性持续增强。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国内外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化解各类风险矛盾的压力依然较大,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任重而道远。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山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试区建设,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平衡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1、落款日期可以写现在的日期,具体哪天签的就写哪天; 2、诉讼时效从还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年; 3、建议写明借款用途、打款方式、约定管辖、逾期还款利息、还款人的身份信息、联系地址、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 具体借条的写法可电话咨询。
办理房产证的话,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比例。共同共有的是各占50%。
如果伪造或者篡改证据,则该证据无效。可以申请鉴定。
您好,如果提供了劳动,就可以要回工资
您好,需要根据事故具体情形判断。但是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可以减轻刑罚。
交强险赔偿,但是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内赔偿。超过法定的金额需要事故责任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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