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俊远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律师协会会员,对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分析有自己严谨的办案思维。现为法律快车石家庄嘉宾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有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2012年9月14日8时,高某驾驶冀A869**号轿车沿建华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安区医院门口时,与骑电动车的田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田某受伤,在事故调查中,高某称田某骑电动车由东向西通过行驶,田某称其推行电动车由东向西通过道路,双方各执己见,无法查清事故的原因。后交警队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责任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田某先后花费医疗费32117.62元、伙食费1500元,并且半年之内不能上班,还需要有人陪护,田某就赔偿问题未能与高某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侵权损失共计120000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诉讼费由高某承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额范围内赔偿田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7674.86元,诉讼费由高某承担1300元,鉴定费800元由高某承担。律师点评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案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且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自己没有责任的证据,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机动车一方无法证明行人或非机动车有责任,则推定机动车全责,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机动车驾驶人高某没有证据证明田某存在过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田某赔偿各项损失117674.86元,高某承担诉讼费、医疗费共2100元。
当前全国不少城市房价涨幅很大,房屋出卖方坐地涨价,违约现象比较突出。就石家庄房价而言,一套90平米的房子8月份的价格比5月份要高出20万左右。在这样的利益诱惑下,卖方毁约案件明显增多。面对诚信尽失的卖方,买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笔者举一个代理的案例,看法律如何裁判。笔者代理的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张某,张某在2013年9月与卖方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自己在本市某小区房屋一套出售给张某,合同价款80万元,陈某应在收到全部款项后3个月内把房屋过户给买方。同时约定: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张某于合同签订日付清全部房款,但陈某一直拖延不办理过户,也不交付房屋。买方起诉要求过户登记并支付16万违约金,卖方则以“双方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为抗辩。由于陈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最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陈某为张某办理过户登记并交付房屋,同时支付违约金16万元。
案情介绍:甲男和乙女于2007年1月登记结婚,2011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某家园1-3-202室房屋归乙女所有。2013年7月,乙女向朋友出借10万元借款,至二次离婚时未予收回。2014年3月,甲男与乙女向民政局登记结婚(复婚)。复婚后甲男与乙女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无法共同生活。2015年12月,乙女向法院起诉离婚,称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甲男同意离婚;提出反诉,称某家园1-3-202室房屋是经乙女欺骗而签署的离婚协议,应无效,未提供证据;10万元债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法院判决:1、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2、某家园1-3-202室房屋因2011年8月离婚协议约定该房屋属于乙女,应认定该房屋属于乙女的婚前个人财产;3、10万元借款是乙女2013年7月份出借,应属于乙女个人债权。律师讲解:很多人复婚的人都会认为,第一次结婚到第二次离婚之前,自己的婚姻关系一直存在,这是错误的。自登记结婚之日起,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自登记离婚之日起,男女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再次登记结婚,从再次登记结婚之日起,男女双方夫妻关系重新确立,且这两次的婚姻关系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联系。因此,在离婚后再次复婚这段期间,男女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既然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那么双方在离婚后复婚前取得的财产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请问你想问什么?想达到什么目的?
你好,能否构成轻伤需要进行鉴定,建议向公安部门申请委托进行轻伤害鉴定。
你好,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来进行计算,并对健身房一方进行解释,如果仍调解不成,建议直接起诉,具体请来电详询。
你好,中介违反合同约定,未如实告知房屋真实情况,你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请来电详询。
你好,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就不是夫妻关系,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孩子两周岁以下除特殊情况外,如诉讼解决法院一般会让女方抚养,但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无论你们是否结婚,孩子的父母均有法定抚养义务,你的问题在这里无法详细解答,请来电咨询!
你好,医疗保险分多种,有的可以,具体请咨询社会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