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远鹏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401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牟远鹏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职业,在工作中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服务,及时、高效的处理案件。在众多案件当中,时常赢得当事人的好评。牟远鹏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时,还热衷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北京市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使每一个参诉当事人都能感受到相对的公平正义。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刑事案件
牟远鹏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401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牟远鹏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职业,在工作中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服务,及时、高效的处理案件。在众多案件当中,时常赢得当事人的好评。牟远鹏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时,还热衷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北京市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使每一个参诉当事人都能感受到相对的公平正义。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一、案情介绍201*年*月被告人李四让案外人携带***克甲基苯丙胺到北京市****,交给被告人张三。被告人张三带回到北京市**********,藏于床下。201*年*月底,被告人李四指示被告人张三将100克毒品放置在*****饭店旁边胡同的一金杯车下面,对方支付被告人李四货款34000元。201*年*月*日,犯罪嫌疑人李四到达北京,同月*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抓获。现该案已审查起诉终结,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控辩观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四以出卖为目的,指使张三将毒品转卖给他人,收取他人毒资34000元。指控依法追究李四贩卖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张三因无贩卖故意,指控依法追究张三非法持有罪的刑事责任。作为李四的辩护人,根据案件事实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提出被告人李四不够成贩卖毒品罪,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三、审理结果法院判处被告人李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四、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要求具有法益的侵犯性。而本案中,李四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禁止性的管理行为。但是从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看,只有李四购买毒品的证据和张三的口供,但是没有李四贩卖的证据材料。故法院依法支持了辩护的辩护意见,判被告人李四非法持有毒品罪。五、友情提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严格约束行为,切勿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案件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便因自己对法律的一知半解而延误时限。注:本文因来自真实案例,考虑到当时人的隐私,文章中的“李四”、“张三”均系化名。未经允许,切勿转载!
北京地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医疗费:依据医疗票据二、误工费:误工实际减少的损失三、护理费:护理支出或相应支出四、住院伙食补助费50-100元*住院天数五、营养费30元*加强营养天数六、就医交通费七、伤残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的纯收入*(20年——5年)*伤残指数。八、辅助器具费:依据票据九、伤残鉴定费:依据鉴定票据十、复印费:实际票据十二、康复费、继续治疗的实际支出十一、后续治疗费十二、财产损失:物品发票结合合理损失十三、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上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十三、丧葬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十四、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的纯收入*(20年——5年)。注:1、以上所有项目金额相加就是赔偿总额。2、2015年度北京市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64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811元。
行政(司法)赔偿申请书赔偿请申请人:张XX,男,1987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X公司职员,住北京市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电话:XXXXXXX。赔偿申请人因贵局于2015年9月14日对赔偿请求人的办公室进行违法拆除,造成赔偿申请人办公财产损坏,现请求行政赔偿。赔偿请求:请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事实与理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此致XXXX公安局赔偿请求人: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张XX,男,1952年X月X日出生,汉族,离休干部,住北京市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电话:XXXXXXX。被申请人:XX县公安局,住所地:XXXX市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XX。电话:XXXXXXX。请求事项:请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13年1月25日作出的(2013)X公第001号行政拘留决定。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为了家庭和睦,在自家宅基地四周砌墙,后第三人认为影响其采光,发生口角,被申请人集结家族供五人围攻申请人,逐产生肢体接触,混乱中第三人受伤。申请人报警后,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警号为002303的民警出警,认为属于治安纠纷,将申请人带至派出所,强行让申请人承认打人事件。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特向XXX申请复议,请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13年1月25日作出的(2013)X公第001号行政拘留决定。此致XX县人民政府申请人:年月日
您好,有可能,建议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原则上不可以。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报警后有公安机关侦查,具体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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