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逸俊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目前执业于江苏双汇律师事务所,认真、敬业、勤勉、尽责,具有丰富的从业和办案经验,办理过大量的离婚继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劳动工伤、借款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并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钟某在无锡锡山区某公司担任压力容器设计师一职,2014年,在一项业务中,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临时购买型号不同的材料安装并且由公司自己组装(当然是为了节省成本)。后来导致管道由于压力过大而被吸瘪。公司就认为这是设计师的责任,认为设计师没有作相应的变更设计。后双方一直为这个问题再协商,直到2014年11月起就停发该设计师的工资,该员工月工资每月1万元。到了2015年1月,公司已经连续拖了3个月的工资,后来该设计师找到了我,希望帮他讨回工资以及相应的补偿和设计提成。由于江苏省相关规定,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想获得经济赔偿,必须事先通知公司让其改正违法行为,如果你不通知就走人的话,基本上经济补偿是拿不到的,后来我指导委托人发了一封通知函,要求付工资。结果可想而知,单位没有理睬。这已经达到了胜诉的第一步。过完年,正式启动这个案子,仲裁请求是工资、经济补偿、提成共计10万元,但是单位却抛来一个大炸弹,他们聘请的律师提起了反诉:要求设计师支付合同违约金5万(因为不辞而别违反合同约定离职需要30日前通知),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9万,合计14万元。而且说他在外面接私活,泄露公司机密云云(当然是没有证据的,只是为了在仲裁员或者法官面前装无辜)。经过第一次仲裁开庭,我方请求基本上有理有据,证据也很充足。对于对方提起的反诉,如5万元,因为我方是完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离职的,符合江苏省相关法令的要求,单位拖欠工资在先,所以员工有权不经过单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剩下的难点是反诉中的单位损失9万元,我方的思路是,设计没有问题,即使是变更过材料,设计也是通用的,并且是单位自己组装材料不合格才导致事故发生,且单位与交易方的谅解书中也明确提到了该损失是单位购买材料不合格所致,没有提到是否是设计的失误。并且该损失中包含间接利益损失,这是法律规定不能被支持的。由于过了45天仲裁审限期,后来单位提出终止审理,而后我们上诉至无锡锡山区法院,后来经过法官调解,以单位支付委托人8万元了结此诉争。虽然少了2万元,但是当事人也是很满足的,如果坚持要这钱的话,单位定会利用诉讼权利,以时间换金钱。此案是较为典型的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和员工造成单位损失的案件,故拿出来与各位读者共享。(袁逸俊律师对此文拥有著作权,转载需要经过袁律师本人同意,否则本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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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骨折没有级别,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可以就医药费先行起诉,但是前提是你得自己先垫付。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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