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文韬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人的执业宗旨是专业,诚信。本人代理了大量的非诉及诉讼法律事务,在多年的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够将其和法律理论知识很好的结合,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本人擅长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代理的经济案件不仅胜诉且能保证较高的执行率,执业经验丰富,擅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盖文韬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人的执业宗旨是专业,诚信。本人代理了大量的非诉及诉讼法律事务,在多年的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够将其和法律理论知识很好的结合,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本人擅长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代理的经济案件不仅胜诉且能保证较高的执行率,执业经验丰富,擅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已经顶账给他人的房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骗取公民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不服上诉至二审,二审中本律师紧紧围绕涉案房屋是否为顶账的事实展开证据质疑和法理阐述,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董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现案件正在重审中。
可以先起诉,然后再研究执行事宜
可以起诉他前妻
得看责任认定情况
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房东应赔偿你营业损失等
100元